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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云是生平头一次来仙都。不过,他对仙都并不陌生。

    最初,他是从师父的口中知道仙都的存在。那时,师父告诉他:“去他的仙都!那就是一个大贼窝!”

    不过,尽管师父对仙都充满了偏见,但还是不得不承认,仙都很大,很繁华。

    后来,他在武馆,机缘巧合的见到了紫瑛真君的一缕元神。从她那里,沈云得知了仙都的来历——在仙庭成立以前,世上是没有仙都的。仙庭成立之后,异族的王城变成了所谓的仙都。天神宗里,数不清的奇珍异宝,被打包装车,送往仙都。运送的车队连绵不绝,竟然压坏了前往仙道的官道。

    而他对仙都的最新认识来自于洪天宝。

    后者在仙都游学三年,期间,他们一直有书信往来。在书信里,洪天宝时常提及仙都的人与事。

    用洪天宝的话说,仙都是他见过的最繁华、最富庶的城池,同时,也是有名的销金窟。

    三年游学期满,洪天宝本来计划于上个月离开仙都,返乡的。得知他要过来,便推迟了行程,在仙都等他。

    不想,他在官道上被抢了马,行程耽搁了整整两天。

    也不知道天宝有没有着急。他往合拢双手,往十个指尖呵了一口热气。

    终于,前面传来“轰隆”巨响。

    “啊,开城门了!”人群象潮水一般往前涌。

    沈云闻声望过去。数十步远之外,巨大的朱色城门缓缓打开。

    因为与洪天宝约好了在北城门外碰头,所以,他没有紧随人潮跟上去,而是站在原地,引颈长望城门那边。

    过了半刻钟,一只行走的“大毛球”往这边“滚”了过来,抓住了沈云的眼球。

    正在犹豫之际,“大毛球”已在他跟前站定。

    “你,你是云弟?”“大毛球”一把扯下毛绒绒的白狐皮帽子,露出一张长着两层下巴的圆润的大脸,“我是洪天宝啊!”

    沈云讶然:“天宝兄,你怎的……这般打扮?我都认不出来了。”好吧,他其实是差点脱口说出“你怎么的也胖成这球样了,简直不让扶子兴啊”。话到嘴边,机智的换了词。

    “这里的冬天冷得要死,能把人的耳朵生生冻掉。三年了,我还是没能适应过来。冬天里,不把自己捂住严严实实,不敢出门。”洪天宝快活的说道。一双眼睛本来就胖成了“一线天”,这么一笑,真的变成了两条亮闪闪的细缝儿。

    沈云咋舌。他本来想说,“你是习武之人,也不至于这么畏寒吧?”不过,看到洪天宝的那一身肥膘,又将话咽回了肚子里——不用说,这货绝对是荒废了武学,在仙都真的只顾着享用美食了。

    洪天宝看出了他眼里的戏谑,呵呵笑道:“这里的人个个长了一双势利眼。冬天不穿貂,出门就只会招白眼,什么事也办不成。”

    “你怎么晚了两天?路上耽搁了?这两天,我天天都来这里等你。”他戴上毛帽子,伸手去接沈云背上的行囊,换了一个话题,“要是你今天还没出现,我准备去官道上寻你了。”

    “别提了。刚走过兴云镇,在官道上,骑的马被一伙仙符兵要走了,说是‘平叛战事吃紧’,把我的马征去当战马。我只好走路过来,多用了两天。”沈云没有推却,任他接过了行囊。

    洪天宝轻轻摇头,瞥了一眼城门方向,压低声音说道:“常有的事。我才来的时候,仙都这边的仙符兵的吃相比别处都要好一些。这三年,那真的是一年不如一年。尤其是快到年节了的时候,这些家伙公然成群结队的去官道上轮流拦路打劫,还美其名曰‘排查叛匪’。你算运气好,碰上了一伙还有算有点良心的。你一个外乡人,又是孤身一个,他们只抢走了马,没有把你扒得只剩下一条大裤衩给撂雪地里。”

    “哇,冰天雪地的,只给留一条大裤衩,不是存心想冻死人吗?”沈云拧眉,“这么说来,我们省城里的仙符兵真是很厚道了。”

    “那是因为贝大帅在省城余威尚在。”洪天宝指着前面的一辆青篷马车,“天寒地冻的,我坐了车过来。你还没吃早饭吧?走,我们先去馆子里吃点热乎的,填饱肚子。”

    沈云笑道:“刚才等开城门的时候,我吃过干粮了。这会儿,不饿。”

    洪天宝便改口说道:“那就先回家歇一歇。我知道有一个地儿的牛全席不错,中午的时候,我们去那边吃。”

    “牛全席?”沈云以为自己听错了,“在仙都里,能随时吃到牛全席?”

    耕牛对于农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劳力,宝贵得很。是以,仙庭三令五申,宰杀耕牛,必须先经过当地仙府的同意。寻常人家要想买到牛肉,只能早早的去跟仙府的屠户预订。牛全席更是难得。

    洪天宝笑了:“哪里的仙府都是一样的。那家店子的东家据说是仙府里的捕头的第十七房小妾。牛全席是店里的招牌,随到随吃,就没见仙府的人管过。而周边的店子里连卖碗牛肉汤都马上会招来仙差盘查。”

    洪天宝是一如既往的好享受。从外面望着小马车寻常得很,但是,里头却收拾得极为舒适:铺着厚实的狐皮褥子,一张矮脚小几上摆着一尊红泥小炉。这会儿,炉上的那壶水刚好开了,“咕噜咕噜”的冒着热气。在小几的旁边,挨着车壁摆着一只三层的雕花小柜子。里头整整齐齐的摆着一整套的茶具。

    招呼沈云坐好后,洪天宝在他对面坐下,麻利的从小柜子里拿出一只玉色圆肚小罐:“你在雪地里站了许久吧?先喝口热茶暖暖身子。”

    小罐一打开,茶香溢出,满室飘香。

    沈云看了一眼,竟是上等的雀舌,心中暗自吃惊:这样一辆马车,还有这些精巧的茶具,名贵的茶叶,价值不菲。洪家虽然富裕,但要置办齐全,也非易事。天宝从头到脚的皮货,也全不是寻常货色。他这是在仙都发了大财吗?怎么没见他在信里提过呢?

    洪天宝明显是喝惯了雀舌的。他很娴熟的煮茶,给沈云倒了一碗。

    “好茶。”沈云喝了一口,赞道。

    “仙都这边的人习惯喝雀舌。我以前喝不惯,三年下来,倒离不开它了。”洪天宝笑了笑。

    他家的车夫是个长着一把浓密的络腮胡子的中年大叔。车技不错。路上车水马龙,南来北往的人们熙熙攘攘,热闹得很。而他们的马车一直都是走得又平又稳。

    半个时辰之后,马车停了下来。

    “到家了。”洪天宝先跳下车。

    沈云探身出来,看到眼前的青砖大院,忍不住赞道:“真是阔气。天宝兄,你这是发了大财啊。”

    “一时侥幸。我们屋里细说。”洪天宝的一双眼睛都笑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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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马车的声音,黑油大门“吱呀”打开来。

    一名约摸四十来岁,头戴狗皮棉帽,身穿厚实的蓝布棉袍的大伯,笑嘻嘻的自门里迎了出来:“爷,回来了。”看到沈云,他更是眉开眼笑,“爷,今儿终于接到了沈爷。”

    洪天宝微微颌首:“去把人都召到东厢房前面去。爷有话要吩咐你们。”

    “是。”大伯应了一声,急急的提着袍角进门去召集其他人。

    沈云注意到,他的左腿是瘸的。

    洪天宝挠了挠头,冲沈云笑道:“我不喜欢那些啰里啰嗦的规矩,所以,他们跟着我,也没规矩惯了。云弟,到了我这里,就跟你自己的家里是一样的。莫要客气。”

    “好啊。”沈云爽朗的应下。

    两人一道进了门。

    院子宽敞得很,收拾得齐齐整整。用青石板铺成的甬道有两尺多宽,打扫得干干净净,连水渍都不曾有,更不用说积雪。

    沈云暗中惊奇:以前一直没看出来,天宝兄有治家大才呢。

    洪天宝指着院子,边走边跟他说:“这院子原本是二进的。我一个人,再加上在这里买的两家半仆人,合起来也不过七口人,哪里住得了这么大的院子?所以,我就把二门砌了起来,再在后院另外开了一道门,租给了一户人家。每年收一千两的房租,贴补些家用。”

    沈云不由好奇:“两家半?哪有半家的?”

    “哦,这可不是我的杜撰。是丁叔自己这么说的。”洪天宝指了指门房方向,“丁叔就是你刚才看到的门房。他是逃荒来的仙都。路上,他家婆娘和儿子都染上了伤寒病死了。他自己也饿得倒在官道边上。那天夜里,我恰好打那里经过,从一群野狗的嘴里救下了他。你看到他的左腿有些瘸,是吧?就是那次被野狗咬的。丁叔醒来后,硬是要跟我签卖身契。我见他孤苦一人,在仙都无依无靠,便留下他做个门房。丁叔是个快活人,常说他家一半阴一半阳。他的妻儿那一半家为阴,他这半家为阳。将来,等他享完了仙都的福,去地下找到妻儿,他们一家便团圆了。半家人的典故就是这么来的。”

    沈云叹了一口气。这样的惨事,不管是从前逃难,还是这次出来游学,他看到的实在是太多了。

    贱民们过得太苦了,任人踩,任人欺,就象路边的泥一样。

    以前,他以为这是因为贱民没有天分,注定成不了强者,所以,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道里,只有受罪的份。

    然而,碰到紫瑛真君之后,他才知道,在这个世道上,从来就没有谁是天生的贱民。

    是那些所谓的强者,出于自私的目的,以上天的名义,正儿八经的给世上大多数的人打上了“废材”的烙印。他们明目张胆的侵占了绝大多数的资源,还不够,还要肆无忌惮的压榨、剥削被他们划分出来的“废材”们。

    而这个所谓的仙庭则更加过分,索性用灵根、武学资质这两条杠杠,将绝大多数的人变成“贱民”,踩在脚下,变本加厉的欺凌、侮辱、奴役。

    去他的贱民!

    仙官也好,良民也罢,在他看来,还不是和绝大多数人一样,都是人!

    同样是人,凭什么要分成三六九等?

    同样是人,谁能规定谁是尊贵的,谁又是低贱的?

    沈云越来越不服——当年,他被九姐带出牛头坳村的时候,弱不弱?

    弱!真的很弱!连小猴子这样的小泼皮都能欺负他和九姐两个。九姐至今都是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然而,他一直都是这么弱吗?

    没有。

    小猴子虽不是他亲手所杀,但也差不多是他杀死的。

    田保生,是当年屠村的凶手之一,比小猴子起码要强大一百倍。

    他轻轻松松的斩下了那厮的头。

    “黄大哥”,比田保生又要强大数倍。

    死于他的银针之下。

    石桥坊市外的两个邪修,是比“黄大哥”更强大的存在。按这个仙庭划分出来的三六九等,他们俩就是所谓的仙官大人了。然而,不也是被他杀了一回?

    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他在不断的变强。

    如今的他,完全可以拍着胸脯子说,自己比大多数的所谓良民要强得多。

    而他并非什么天纵之材。他只是一个山里娃,一个最寻常不过的凡夫俗子。

    他能不断的变强,只是因为他侥幸得到了良民的身份,有了许多学习的机会。再加上,他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肯下苦工夫学习。

    所以,他的经历足以证明,一样的学习机会,学习资源,“贱民”未必会输给良民,甚至仙官大人们!

    但是,仙庭就是不给“贱民”们这样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他们打着上天的幌子,愚弄了绝大多数的人。又以律法的名义,强行剥夺了绝大多数人变强的机会和权力。

    原本,这里头有许多人完全可以变成强者。可现在,他们却只能认命,只能逆来顺受,象丁叔这样,苦中作乐。

    而仙庭吹嘘出来的仙官大人,良民,他们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资源,他们有与之匹配的能力吗?

    并没有!

    举个例子,仙符兵是良民。但是,沈云敢说,大多数的仙符兵就是酒囊饭袋,是真正的废物!

    他们算哪门子的“强”?凭什么“食弱肉”?

    这不公平!

    沈云表示不服。

    以前,他曾立志,要做一个扶危济世的大侠士。然而,随着年岁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他越来越发现,在这个被所谓的仙庭一手遮天的世道里,做一个大侠,无济于事,救不了几个人。

    看着绝大多数人一直被蒙敝,一直被欺凌,他心里难受啊。

    要怎样做,才能帮到这天下的绝大多数人?沈云从心底里深深的感到无能为力。

    这一切全是因为我的阅历太浅、学识有限得很,不够强大。所以,我只有更努力的学习。

    沈云从丁叔身上收回目光,再一次在心里对自己说道:当我变得更加强大的时候,这个问题,也许我就能想明白了。

    很快,洪天宝将沈云带到了东厢房前。

    那里,丁叔他们几个已经站在了门廊前的台阶下。



    洪天宝拉着沈云的手,走到门廊上,对台阶下的仆从们说道:“这位就是我的兄弟。以后,你们跟着我兄弟了……”

    沈云听着,吓了一大跳,赶紧的抽出手来,打断他道:“天宝兄,使不得。”

    “哎呀,有什么使不得的。”洪天宝笑道,“如果不是要等你,两个月前,我就卖了院子回去了。那时,我头痛得很,不知道要怎么安顿他们几个。还好,你写信来了,说要来仙都。将他们连同这院子一并托付给你,我放心得很。”

    原来是要我帮忙看屋子啊。好吧,使得。只是兄台啊,你能不能把话说得清楚一点点……沈云满头黑线。

    “你什么时候回来?”在来的路上,他听洪天宝说了,十天后,跟着一支镖队回乡。但没有听说,会什么时候再回来。冷不丁的多了个看屋子的任务,他很关心这位仁兄的归期问题。

    洪天宝闻言,圆圆的包子脸上竟然泛起可疑的红晕,象打了胭脂一般。

    “呵呵。”他有些扭捏的搓了搓双手,“家里来信催了好几次了,这次回去是要成亲。”

    在省城,良民成亲有一套繁琐的流程。再加上,一去一回,在路上也要费些时日。也就是说,这位准新郎官此一去,少说也要仨月才能打回转。等他回到仙都,春天的花都已经谢了。

    成亲是好事。沈云原本以为扶子兴会是头一个成亲的。结果,扶老板光打雷,不下雨,都嚷嚷两年了,至今还不知道丈母娘是哪一个。倒叫洪天宝不声不响的抢了先。

    “恭喜恭喜。”沈云连忙抱拳打拱祝福。同时,责怪道,“成亲这么大的喜事,也不见你在信里写一句。不然,我先回省城,等吃过了你的喜酒再来仙都也不迟。”

    不料,对方竟然回复道:“哪有那么快,还不知道去哪里相看呢。”

    呃,原来跟扶子兴是一个德性……沈云大汗:“那你准备什么时候回来?”

    “我家里的意思是,先成亲后立业。我娘更是把话说透了,只要给她生了大胖孙子,我爱上哪里呆着,就上哪里呆着去,不会再管我。”洪天宝敛了笑,包子脸皱出了好几道褶,“估计没有个三两年,我回不来。兄弟啊,这几年,我这宅子,还有他们几个,就全都托给你了。他们都很好养活的。每人每顿至少要保证三碗米饭的量。也不要天天都大鱼大肉,记得隔三岔五让阿花姐煮一大锅红烧肉就行……”

    “扑哧”,台阶下,一个穿着大红罗裙的胖大姐当场破了功。

    象是开了个头,其他人都跟着笑了起来。

    洪天宝望下去,一本正经的说道:“笑笑笑,有什么好笑的?哪次吃红烧肉,家里没有煮一大锅的?还有,阿花姐,每次你都挑最肥的吃。一吃还要吃一大碗。我喊都喊不住。你还好笑。再这样吃下去,我看你怎么找婆家……”

    “哎呀,爷,谁要嫁人了?除了咱家,这一带哪家的下人能大碗的白米饭、大块的红烧肉管够?”长着三层下巴的阿花姐急了眼,“奴家饭量大,爷又不是不知道。爷把奴家嫁出去,奴家会饿死的。”

    “不把你嫁出去,爷会被你吃穷的!”

    洪天宝瞪了她一眼:“爷不要把奴家嫁出去,好不好?大不了,以后吃红烧肉的时候,奴家把那些又肥又糯,入口即化的五花肉分一半给爷。”阿花姐象是下了很大的决心。

    “不行,你上次也是这么说的。结果,爷的口水都快流干了,你总共才给了我三块。”洪天宝苦大仇深的伸出了三根胖手指。

    “爷,那是丁叔说,您回去要娶亲,太胖了,不好相亲。”阿花姐笑眯了眼,“奴家也是为了您着想。”

    “冤枉啊,爷!”门房丁叔连忙大呼,“我绝对没有说您太胖。我是说,您不能再胖了……”

    洪天宝咬牙,果断黑脸:“有什么两样吗?”

    “哈哈哈……”沈云再也忍不住,在一旁捧腹大笑。

    洪天宝使劲的吞了一口口水,凶巴巴的向阿花姐放话:“中午的红烧肉,我碗里要是没有四块巴掌大的五花肉,下午就叫你老子、娘喊媒婆来。”

    阿花姐翻了个白眼:“爷,早上您出门前交待了的,说要是接到了沈爷,中午就不在家里吃。红烧肉早就炖上了,这会儿都差不多快要好了。奴家没有做您的那一份……”说着,她“哎呀”大叫,一拍大腿,“出来时走得急,忘了撤掉一半的柴伙,红烧肉莫不是要烧糊了吧!”于是,她转身提着裙角,呼哧呼哧的跑了。

    真的是就这样跑了!

    别看她长得跟个圆桶似的,跑起来可快了。

    好一个灵活的大胖子……

    沈云愣了眼——天宝兄这是请的厨娘吗?

    洪天宝挠了挠头:“没办法,阿花姐烧得菜实在是太好吃了。有真本事的人,脾气难免会大一些。”说着,他摸了摸鼻子,“我这院里的人,个个都是有一把绝活的,脾气也都不小……”

    “哄——”,台阶下又爆出笑声。

    门房丁叔笑嘻嘻的逗洪天宝:“爷,你再说下去,就会把沈爷吓跑喽。”

    后者抹了一把脸,快活的拍着沈云的肩膀:“爷这兄弟的本事也不小哩。不过,我云弟人极好,脾气比爷还要好。你们跟着我云弟,那是从糠箩里掉进了米缸里,有福喽。”

    好吧,沈云看出来了,洪天宝与这些人的关系极为融洽,名为主仆,实则是跟家人一样相处的。老实说,时隔三年,洪天宝真是令他刮目相看,光是这份仁义,就令他佩服不已。他连忙摆手:“天宝兄过奖了。”

    “一点儿也没过奖。我们几个兄弟里,你年纪最小,却是武功最好的那一个。还有,我们几个加起来,也没有你一个人读得书多。”洪天宝复又拉住他的手,正色道,“我们是小打小闹,你才是真正有大见识的人呢。”

    沈云脸上飞红,被他夸得有些不好意思了。

    好在洪天宝没有再接着夸他,而是向他介绍起台阶下的人:“门房的丁叔,先前已经跟你介绍过了。这位是老罗,你也见过的。怎么样,他的车赶得好吧?”

    车夫老罗上前一步,向沈云打拱:“见过沈爷。”

    洪天宝没有把他们当仆人看待,是以,沈云抱拳回了一礼。

    “这位是罗婶。他们俩膝下只有一女,就是阿花姐。罗婶管着我这院里的花花草草,另外,还在厨房给阿花姐打打下手。”洪天宝接着介绍。

    被点到的罗婶是个乌发如云、肤白貌美的中年妇人。她上前一步,曲膝行了个福礼:“奴家见过沈爷。”

    沈云微微侧身,让了半礼,心中惊讶不已——老花威武,花婶美貌又优雅,他们竟然生出了阿花姐那样的女儿……

    台阶下还站着一男一女两个中年人。他们的年岁比罗氏夫妇要大一些。男的又黑又壮,跟个树墩似的;女的虎背熊腰,强悍得很。不用说,他们俩是“两家半”里的另一家人。阿花姐其实更象是他们俩的女儿。

    洪天宝最后介绍他们俩:“管家齐伯,还有他婆娘齐妈。这两年,我能吃嘛嘛香,头一挨着枕头就打呼噜,全是因为齐伯把家里打点得井井有条,不用我操一点点的心;齐妈更是厉害,针线活在我们这一带是出了名的好。我们身上穿的衣,头上戴的帽,脚下蹬的鞋,全是齐妈的针线。”

    夫妇俩双双上前行礼。沈云也一样的还了礼,心道:这正是应了那句老话“人不可貌相”。

    介绍完后,洪天宝又对沈云说道:“我知道你好清静,所以,把东厢房给你收拾出来了。要是缺什么,有什么不合意的,只管找齐伯就是。”

    “知道,我不会客气的。”沈云爽朗的笑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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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沈云介绍给众人后,洪天宝挥手:“都散了吧。”

    “是。”齐伯等人都各忙各的去了。

    “你先去屋里歇一歇。过会儿,我再来喊你。”洪天宝搓着双手,从心底里笑了出来,“中午我们出去吃牛全席,为你接风洗尘。”

    看他这副样子,明明是自个儿馋了。沈云笑着应好。

    等洪天宝离开后,他推开东厢房的门,顿时,一股裹着腊梅香味儿的暖流扑面而来。

    啊,屋里竟然烧了地龙。沈云有些意外,站在门口,环视屋内。

    屋子宽敞明亮,分为内外两间,收拾得纤尘不染。

    外间的正中央摆着一张竹制的八仙桌,四张高背竹圈椅围在其四边。每一张圈椅的上面都摆着厚实的秋香色弹墨靠背、坐褥;

    绿漆木格子窗上的窗户纸全是新糊上去的,白生生的,透着米浆的香味儿;

    窗下摆着一张黑色长条案。案头文房四宝俱全,还有一只小小的三足镂空铜香炉。屋子里的腊梅香味儿便是从这香炉里发散出来的。

    长案的后面也有一张一样的高背竹圈椅。后面的墙上挂有三只八宝大葫芦。

    内门上挂着猩猩红毡帘。沈云走过去,撩起门帘。

    里间和外间差不多大。没有床,窗下砌得的是火炕。

    炕上铺着厚实的石青色棉褥子。火炕一边挨着墙摆着一个崭新的朱漆矮虎腿五斗柜。柜子的上面叠了三床锦被。

    火坑的正中摆着一张同色的小桌子。桌上的那只大包裹甚是眼熟。沈云定睛细看,原来是他的行囊。不用说,肯定是赶车的罗叔早早的送了进来。

    屋子的里边摆了一张喜鹊登梅的大绣屏。

    沈云有些纳闷:我一个爷们,屋里摆张女里女气的大绣屏做甚?

    他走到屏风后面一看,忍不住摸着绣屏的木框笑了:在这里,红漆马桶、洗漱用的铜盆、大澡盆、雪白的澡巾子等,皆是一水的新物什,摆放得井井有条。

    原来屏风的后面是洗漱区。这样的布置,既方便又精致。再观整个屋子,无一处不是如此。可见洪天宝他们是用了不少心思。

    看到那个大大的柏木大澡盆,沈云有些心动,伸手去贴胸口挂着的百宝囊——这次出来,他无意之中发现了百宝囊的另一个好处。出发前,他烧了开水放在百宝囊的一只大瓦缸里。不想,接下来的五天里,他都是用的滚烫的水,跟刚烧开的没什么两样。自那以后,只要缸里的水用完了,他都会再烧满满的一大缸。这一路上,也多亏了有百宝囊伴身,即便是在冰天雪地里,他也随时能用上热开水。

    现在,百宝囊里还有一小半缸热水,刚好可以用来泡个澡。

    就在这时,外面传来齐伯的声音:“沈爷,小的送热水来了。”

    沈云连忙从里间出来,打开外间的门。

    齐伯挑着满满一担热气腾腾的热水站在门廊的台阶下面,仰头笑道:“沈爷长途奔波,想来是累了。小的挑担热水过来,给沈爷解解乏儿。”

    “有劳。”沈云向他道了谢,下了台阶帮忙提水。

    齐伯赶紧的让了一下。然而,他的反应哪里比得过沈云?只觉得两个肩头骤然轻松了。他定睛一看,就这么眨眼的工夫,沈爷已经从两个铁钩上解下来了两桶水,一手提着一只,上了门廊!

    好一双快手!回过神来,他啧啧的伸出了一双拇指:“沈爷,厉害!”

    沈云回头冲他笑了笑,提着两桶水进了屋。过了一会儿,他又出来了,将两只空桶还给齐伯,问道:“齐伯,你也是这样给天宝兄送热水的吗?”

    齐伯闻言,笑意淌了一脸:“爷惯着小的们,和小的们一样,也是自己去厨房打水的。”

    果然如此。沈云点头:“那以后我也一样。你只要告诉我厨房在哪里就行。”

    齐伯伸手指了指对面西厢房方向:“沈爷您看,就是那边的后罩屋。”顿了顿,问道,“沈爷,现在离吃晌午饭还有一两个时辰呢。厨房里,阿花新做了点心,要不要给您送些过来?”

    沈云摆手:“不用了。来的时候,与天宝兄在路上喝了一壶茶,现在还不饿。齐伯,需要什么,我会跟你说的。”

    “是。您尽管吩咐就是。”齐伯这才挑着两只空桶子往厨房方向走了。

    沈云回到屋里,关上门,自去里间洗澡。

    半个时辰之后,洪天宝过来敲门。沈云已经收拾得妥妥当当,连头发都擦干,重新梳了起来。

    “我就知道你没有准备大毛的衣服。”洪天宝见他穿着一身半旧的青布夹棉袍,得意的将手里抱着的镶银鼠毛的黑色羊皮大麾和一顶同色的羊皮帽塞给他,“这是我才来的那一年冬天置办的。不是什么好皮子。后两年置办的,皮子要好一些,却大了好多,你穿太肥。这两样,你先凑合着穿。吃过午饭,我陪你去新做几样。”

    “我又不冷。”沈云抱在手里掂了掂,“死沉死沉的,我穿不惯。还是棉袍穿得舒服自在。”

    洪天宝哼了一声:“我也知道棉袍穿着舒服些啊。在家里,我也是怎么舒服怎么穿的。但去外面,这样不行啊。在仙都,你穿个半旧不新的棉袍出去吃饭,小二连坐都不给你看。”说着,指了指他手里的羊皮大麾和帽子,“这两样也是寻常货色,去吃个牛全席勉强还行,要是穿着去衙门找钱师尊的那位老友,那里的门房都不会给你通传。”

    “都这么势利?”沈云讶然。

    洪天宝呵呵:“这叫‘人靠衣装马靠鞍’。”

    好吧,他所说的一点儿夸大的成分也没有。

    沈云换上皮大麾和皮帽子后,在屋里走了几步。

    天,又热又觉,难受死了!

    最后,洪天宝拗不过他,只得任他脱了下来,换回了原来的青布夹棉袍。

    接着,两人依旧坐了老罗的马车,穿过小半个东城区去吃牛全席。

    在那饭庄里,沈云都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人靠衣装马靠鞍”——因为洪天宝穿戴不俗,腰带上还别着有功名的人才能佩戴的玉饰,再加上长得虎背熊腰,油光水亮,所以,跑堂的伙计竟然将他当成了洪天宝的长随,刚开始时,只顾着满脸堆笑的向洪天宝点头哈腰,却连个正眼也没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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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都的东西真不是一般的贵!

    牛全席好吃,十个菜,样子也甚是好看、精巧,席面上所用的碗碟杯盏都是一全套儿,上面描的连枝牡丹青花跟活的一样。在包厢里伺候的小二也殷勤得很。

    唯一的美中不足就是:份量太小了。看着是碗碗碟碟摆满了一桌子,然而,沈云和洪天宝吃得刚好饱。

    见洪天宝放下筷子,用茶水漱了口。旁边的小二转了个身,从他身后的那只朱漆大匣子里取出一块叠得整整齐齐、冒着热气的白色棉巾子,双手奉上。

    沈云坐在对面,见了心里直嘀咕:在仙都,上饭庄里吃完饭后,还要洗个脸吗?

    只见洪天宝接过来,用棉巾子轻轻的揩了揩两个嘴角,然后,随手撂在他漱口的那只茶碗边上。

    很快,小二又奉上了第二块热棉巾子。

    这回,洪天宝接过去是擦手。也是稍微擦了擦,又撂下了。

    还没有完!小二转了个背,麻利的端上来一只青花大盖碗。

    洪天宝端起来,拿起碗盖抹了抹汤面上的浮沫,轻轻喝了一小口便放下了。

    这时,沈云也吃完了。入乡随俗,他也端起手边的茶碗漱了口。小二照样也奉上了热棉巾子、热茶等。

    待沈云也放下了茶碗,洪天宝对小二说道:“小二哥,结账。”

    “好咧。”小二端着空托盘,走到他跟前,笑得跟朵花一样,“承惠,一共是一百一十七两银子。”

    沈云听得咋舌——这价钱,比金燕楼里的还要过!但是,人家金燕楼是在那一带出了名的销金窟,即便是底下的三怪楼,里头的摆设、布置也皆不俗。而这里,他看着,比扶子兴在省城的那家酒楼,还要略微差一些(好吧,这里的小二端茶送水,殷勤周到,甩扶子兴他家的跑堂伙计们好几条街),然而,价钱却起码是后者的十倍之多。在省城,这顿饭钱,足够一个中等人家吃喝拉撒开销一年的。要是在郑家庄……罢了,完全没有相比性。庄子里的佃户们,一年到头要是能有一两银子的节余,做梦都会笑醒。

    洪天宝数了几张银票,共一百二十两,放在他的红漆圆托盘里:“余下的,赏你了。”

    “谢谢爷。”小二点头哈腰,脸上的笑容更加灿烂。

    两人出了大门,又上了老罗的马车。

    “去老周他们的皮货铺子转转。”洪天宝吩咐老罗。

    沈云连忙的拦住:“不用了。我手里有几张皮子,是我在武馆跟苏三叔他们打猎存下来的,还行。你带我直接去找个裁缝就行了。”他手里头不是没有钱,但再多的钱,也不是这么个用法啊。

    洪天宝笑道:“找什么裁缝呀?家里就有现成的。齐妈的针线活,外头的裁缝没几个能比得上。”说着,他展开双臂,展示道,“你看看,我这一身,好不好?全是齐妈做的。”

    “确实很好。”沈云对老罗说道,“我们回去罢。”

    于是,他们往回转。

    在车里,洪天宝又泡了一壶雀舌。捧着茶碗喝了一口后,放回小桌子上,心满意足的歪在一个红绫织金的引枕上,摸了摸圆滚滚的肚子,叹道:“还是自己泡的茶最合口味。那店里的雀舌,十回有九回泡老了,喝着涩口。”

    沈云端起茶碗喝了一口,点了点头:“确实比那茶泡得要好喝一些。”然后又道,“那店里太贵了。是因为它是捕头家开的店吗?”

    洪天宝摇头:“都差不多。捕头家的第十七房小妾能算哪个牌面上的人物?也就在他们那一条街能逞点小威风罢了。在仙都,要想开店做生意,没有点背景,莫想站住脚。都不用仙府的那些家伙上门,周边的小混混们都能叫人疲于应付。”

    沈云挑眉:“你该不是也曾开过铺子吧?”

    “哪里开得起铺子哟。”洪天宝叹了一口气,“我出来时,身上总共就只带了三千两的银票。一路上,游山玩水,连一百两都没用完。到了仙都,住客栈、吃饭、置办新衣……头三天就用掉了将近两千两。千儿八百两的银子,在仙都也就够吃顿好的,真做不了什么。头一年,我做过跑堂,去码头扛过米袋……都做不长。不是我吃不得苦。实在是,这里的小混混们最会敲诈外地人。尤其是我这种单枪匹马,又没有背景的。常常是工钱才到手,他们就象闻到了钱味儿一样,讨要所谓的保护费来了。最穷困潦倒的时候,我在城北的一个义庄做背尸人。就是这样,那群混混还跟蚂蟥一样的追了过来。”

    沈云甚是意外:“这些怎么不见你在信里提及过?”每次的信,洪天宝都是写仙都有什么好吃的,什么好玩的,哪儿的庙会如何热闹。他读了信,还以为洪天宝在仙都是海阔天宝,逍遥快活呢。不想,却是吃尽了苦头。

    洪天宝抹了一把脸,笑道:“出门在外,哪个写信不是报喜不报忧的?当初是我自己跳手跳脚要来仙都游学的。更何况,就算写了,又有何用?隔着千山万水的,远水解不了近渴。那时我是想,只要还走得动路,就绝不向家里,还有你们求援。”

    其实,最主要的是,求援也没有用。他家里的那点家财,在省城,是富户,但到了仙都,就算是家财全给了他,也撑不了三年;至于沈云和陈龙,还有扶子兴他们,更是帮不上什么忙。

    沈云明白他的意思,关切的问道:“你没有亮出你的初级武者身份吗?”那些混混再横,碰到有功名在身的,至少也要收敛一二吧?

    不想,洪天宝不以为然的摇头嗤笑:“我原来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带着三千两银子就来了。到了之后,才知道自己当时是多么的自以为是。仙都,仙官大人都比比皆是,我一个初级武者算得了什么呀?”

    顿了顿,又道,“现在想来,当时吃的苦都没有白吃。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我哪里会去当什么背尸人?如果不是指着那几个工钱去换杂面馒头吃,明知双手难敌四拳,我怎么可能跟那些闻着钱味儿寻过来的混混打起来?不打起来的话,我也不会被他们揍得半死,给扔郊外的老林子里去了。结果,否极泰来,那晚,我迷迷糊糊的,竟然听到了一桩秘事。没几天就因此而发了家。”



    沈云听了甚是心痛——洪天宝的家境不错,虽然没有查出武学资质,但也是锦衣玉食长大的,哪里曾吃过这些苦?

    同时,他也愤怒不已,握拳问道:“那些混混呢?你有没有找他们报仇?”

    洪天宝愣了一下,旋即,探过身来,轻轻捶了一下沈云的肩,哈哈大笑:“发了家,手里有了大钱,在仙都自然又是另外一派情景,哪里还会怕几个小混混?当然是有仇报仇,有恩报恩喽。”寻常人听了,自然而然的会对他听到的秘闻感兴趣,也就是好兄弟的关注点才会落在他曾经的苦难,以及被人群殴到假死过去

    他指了指车厢外面,“我穷困潦倒时,曾与老罗一起赶过车。他是老把式,那时,没少指点我。好几次,见我没吃的,他都将自己带来的饭分一半给我吃。我发了迹后,特意买了些礼物回去看望他。结果,却得知他得罪了东家,被东家诬告偷了一千两银子,在十几天前,被仙府的衙差带走。

    仙府那种地方是出了名的费钱。罗婶带着阿花卖光了家里所有能卖的,凑了十几两银子,以及几个相好的工友们悄悄送过来的几两银子,去牢狱那边打听消息。不想,那牢卒竟然嫌给的‘开口费’太少了,收了钱,却什么也不说,将她们直接赶了出来。我去找老罗的时候,工友们之中,谁也不知道他那时是死是活。

    我按他们的指点,去老罗家里,恰好碰到房东赶人。如果我晚去一步,罗婶她们母女两个就得睡大街了。

    好在那时我已买了那院子,家里宽敞得很,便将她们俩带了回去,交给齐伯和齐婶照料。

    后来,是我找到东家,软硬兼施,逼得他答应撤了状纸。但不想,牢狱那边说是放人,我带着罗婶和阿花,在门口等了多时,却迟迟未能接到老罗。

    我那时也历练出来了,猜想是牢头没有得好处,私自将人给扣下来。

    于是,我请牢头吃了一顿饭,又花费了两千两银子,才将老罗他们全家从牢里捞出来。

    在牢狱门口接到老罗的时候,罗婶和阿花母女俩是嚎啕大哭。我也看得落了泪。老罗瘦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他的身上新伤叠旧伤,浑身上下哪里还找得出一块两指宽的好肉?

    后来,听老罗说,在那牢里,但凡没有使银钱打点的,都和他一样,进去后的当天,就给打得皮开肉绽。之后,还会时不时的被牢卒们拖出去打一顿。

    反正是贱民,生死皆无人过问。打死了,叫家里人来领尸,还能敲一笔所谓的认尸费;没死,那是命硬,接着打,直到敲足银子为止。象老罗,总共才送进去二十两银子,那是连零头都不够,自然是打了又打。有事没事,就打他取乐。

    打那以后,老罗一家就跟着我了。他们硬要签身契,我拗不过,只好收了他们的身契。寻思着等到阿花的亲事定下来了,再将身契都一并放还给他们。”

    沈云又问道:“齐伯和齐妈呢?他们俩之前是做什么的?”现而今,他算是明白了:洪天宝,还有跟着他的两家半人,就没有一个不是受过大苦的人。也难怪他们能相处的那么融洽。

    洪天宝笑道:“齐伯在我做事的那家义庄做守夜人。两人无儿无女,与我甚是投契,对我照顾有加。我跟着那些混混出去后,齐伯着了大急。过了许久,见我还没回去上工,他们老两口便一路打听着,找出了城。天快亮的时候,他们才在老林子里找到我。我买下那院子后,便叫齐伯辞了义庄的工,去我那里当管家。我打算好了,将来给他们俩养老送终。依着我们族里的族规,我在仙都置办的家业,还有买的仆从,都是族中公产。若是被族里知道了,那是要划入公中的。所以,这些人,我一个也不能带回去。”

    “还好,你写了信来,说是要来仙都。收到你的信,我甭提有多高兴了。”他轻轻的拍了拍沈云的手背,“这次回去,我也不知道要几时才能脱身出来。他们就全拜托给你了。”

    “我尽量就是。”听了这么多,沈云也不好再拒绝。

    听到他终于松了口,洪天宝总算是放了心,歪在引枕上,从心底里笑了出来:“得了你这句实话,我便高枕无忧了。回去之后,也不用再挂着仙都这边。”

    “那你也不能完全不管事啊。我只在仙都游学两年。”沈云把丑话说在前头,“到时,他们怎么安置,还得你拿主意。”

    洪天宝举起一双胖爪子保证:“知道,知道的。”

    沈云被他的样子给逗乐了。

    “对了,刚才说到让我发家的秘闻,你就一点儿也不好奇吗?”洪天宝狡黠的挤眉弄眼。

    沈云本来端起茶碗要喝,闻言,放下茶碗,抬头笑道:“我师门给我留了一笔钱财,够我在仙都开销的。再说,师父生前不止一次的告诫我,财不问出处。这是江湖规矩。你的人品,我信得过,绝对不会发那伤天害理的不义之财。”

    洪天宝闻言,捂了一把脸,闷声说道:“这回,你猜错了。我那财,还真来的不怎么光明……”

    “啊?”沈云愕然,“你,你做了什么?”

    洪天宝放下一双胖爪子,苦笑道:“当时也是穷急了,所以,我当了一回盗墓贼。”

    怪不得发家这么快。沈云恍然大悟:“盗墓?你盗了哪个的墓?”

    洪天宝凑上来,压低声音说道:“那天,我被那些混混遗弃在一蓬乱草后面,昏了又醒,醒了又昏。应该是后半夜的时候,我迷迷糊糊的听到两个声音在说话。其中一个是尖细尖细的男声,象极了仙宫里头的阉官。我听他说,仙帝病重。”

    “不是说盗墓……”沈云心思一转,吓了一大跳,“你该不是刨了仙帝的祖坟吧?”修士也是人,一样都是爹生娘养的,想来仙帝也不是从石头缝里迸出来的。



    “哪能啊。”洪天宝冲沈云翻了个白眼,“我还没活够呢。”

    沈云长吁一口气:“也是。不然的话,你早就不知道是哪里的一捧土了。怎么可能还坐在这里跟我喝茶?”

    洪天宝举起茶碗,做敬酒状:“所以,我就说,别看你年纪小小,却是我们弟兄里,最有见识的。”

    接着,他继续往下说:仙帝生怕消息会传出去,是以,瞒得极紧,只有他身边极少数的几个人知道详情。其中,有一个是得宠的妃子。

    这个妃子是仙门弟子,得了实情之后,竟然悄悄的给仙门报信。

    结果,被仙帝的亲信逮了个正着。

    于是,仙帝勃然大怒,亲自赐死了她。

    在仙宫里,死个寻常的妃子,那真不叫事儿。但是,这个宠妃出自仙门,不是寻常的妃子。所以,对外宣称是病故,得厚葬。

    但仙帝又气不过,是以,装着无意的样子,将坟墓里布的机关,全透给了那个阉官,暗示他找人去扒了那妃子的墓。

    “那晚,那阉官就是在与人接头,商量盗墓一事。”洪天宝挠头,“仙帝派人暗中在墓里布设的那些机关,他全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另外一个人,叫我听得清清楚楚。除此之外,如何销赃,那阉官也说得极为详细。我想,反正是要扒的,谁扒还不是一个样?所以,在齐伯家养了两天伤,能够动弹之后,我就偷偷的去碰运气。结果,还真叫我给混进了妃子墓地里,抢先得了手。我也没客气,将里头的陪葬,洗劫一空。自那以后,我在仙都便转了运,混得顺风顺水了。”

    沈云听完,心中涌起疑云,不禁问道:“那天晚上,你亲眼看到了那个阉官,还有接活的人吗?”

    “没有。”洪天宝摇了摇头,“我当时连睁开眼睛的气力也没有,全是听到的。”

    沈云笑了笑:“如果我没有猜错,真是你运气好,叫那阉官碰上了。这笔钱财就是他故意送给你的。你也学了一些医,仔细想一想,如果不是有意为之,那时的你,能听得这么清楚吗?还有,放了夜的老林子里,你一身的血味儿,不会招来野物?”至于那些将他打到假死的混混,肯定不是知情的。不然,这种好事,怎么能便宜了他这个外乡人。

    “后来,我也是想到了这一层,所以才放心大胆的去扒墓、销赃。”洪天宝抱着茶碗,呵呵的笑了,“后来,去找那些混混报仇时,我手下留了情,没有折腾他们,直接都给了他们一个痛快。”

    天上哪有掉馅饼的事?沈云想得更多:“怕的就是,那阉官是担心得罪仙门,所以才想了办法将钱财暂且寄在你这里。”

    洪天宝长叹:“都被你猜中了。在仙都混了小半年,我多少也知道一些轻重。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给我一万个胆子,我也不敢跟仙宫里头的事沾边啊。”

    接下来,他靠回引枕,慢慢的说了起来:刚销完赃,那阉官夜里就找上门来了。

    他说,那天傍晚,那些混混在城外围殴洪天宝时,他恰巧打旁边经过。见他性子还不错,所以,才临时起了意,选中他去做这件差事。

    现在差事完成了,钱自然是他的。

    不过,洪天宝差事办得不错,甚合他意。是以,他也不会亏待洪天宝,叫洪天宝两天后换身象样的行头去找他。

    “咱家给你揽个活,明年的仙宫茶叶采买。”

    洪天宝接手之后,才知道这里头的油水有多丰厚。一句话:给仙宫采买东西,不知强过空手套白狼多少!

    “我就是靠着他一夜之间发了家。一年的采买到了期,我将收入的一半都送给了那阉官。本想是买个平安,不想,歪打正着,那阉官直道我会办事,又叫我采买了一年。我当时就说了,我只在仙都游学三年,期满之后,要回武馆。他听说我是鸿云武馆的弟子,便说,‘是听说你们那馆里有这么一条规矩’,当即点头应允了。所以,今年,我去给他送钱时,他没有再提采买的事,收了钱,便端茶送客。这事应该是了结了。”

    “为什么听说你是鸿云武馆的弟子,就点头同意了呢?”沈云疑心大作,“他不是很满意你办差事吗?我以为他会抓住你不放的。”

    “你想得美。”洪天宝笑了,“花钱求着他当差的人都能排出仙都城了。我入了他的眼,却只做两年便自己不干了。这事要是传出去,不知道会惊落多少眼珠子呢。”

    “你也舍不得?”沈云故意逗他。

    “舍不得也得舍。那样的钱,我越赚心里越虚,不踏实得很。”洪天宝耸耸肩,“见好就收罢。现在,我只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

    他想得很透彻,沈云还能说什么?

    洪天宝却话锋一转,说起陈龙的八卦来:“你今年有没有收到陈龙的信?”

    沈云如是以对:“他的信越来越写得稀了。今年还是年初的时候,收到过他的一封信。我给他回了一封信,直到出来游学,也不见他回信。我在外头行踪不定,所以,暂时与你们断了联系。在玉溪镇租房子住下后,才同时给你们寄了信。但只收到了你的回信,陈龙还是没有回信。你呢?”

    “我一封也不曾收到过。最近一次收到他的信,还是去年十一月底。”洪天宝坐直身子,“以往,他一个月起码也会给我写一回信的。他做的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行当,隔了俩月还没收到他的信,我不免有些担心。二月份的时候,接连给他写了三封信,一直都没有回应。他该不是真出了什么意外吧?给你的最后一封信里,他都写了些什么?”

    沈云随口答道:“和以前一样……”话一出口,他心中又是疑云大作,“好象是不对劲!”

    “怎么了?”洪天宝有些急了。

    “他每次给我写信,字迹潦草,最多不超过十句话。但是,每次是不同的话,鲜有重复。你一提醒,我记起来了,那封信与去年底收到的那封重复了好几句话。我怀疑是旁人仿写的。”沈云的心不禁提了起来。

    洪天宝连忙问道:“信呢?还在吗?”

    自然还是在的。沈云一直放在百宝囊里。不过,此时却不方便拿出来,于是,顺口编道:“不知道有没有放在行囊里。回头我去翻翻。”

    洪天宝便敲了敲车厢壁,扬声吩咐道:“老罗,快些走。”

    “好咧。”

    外面响起一记响鞭,马车的速度明显快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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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家后,洪天宝与沈云一道,直接进了东厢房。不过,他在外间的高背圈椅里坐等。

    沈云进了里屋,从百宝囊里翻出陈龙最后寄来的那封信,一边打开,一边大步往外间走:“找到了。”

    闻言,洪天宝腾的起身:“怎么样?”

    沈云已经看完了,过去将信递给他:“越看越有问题。你来看看。”

    洪天宝急忙接过,仔细的看了起来。不一会儿,他斩钉截铁说道:“这信绝对是他人仿写的!”

    “何以见得?”

    “因为这封信与我去年十一月份收到的那封信一字不差!”洪天宝一脸的凝重,“看样子,陈龙极有可能是出事了。”

    沈云也点头,分析道:“出事的时间在是去年十一月份之后。”

    然而,两人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有人模仿陈龙写信给他们俩呢?过了将近一年,却一直没有后续动作?

    最后,沈云推断道:“仿写信的人可能只是想在去年十一月以后,直到今年年初的这段时间里,掩瞒陈龙的近况,让与他一直有书信来往的亲朋好友们以为他平安无事。”

    “应该是这样。”洪天宝点头,“这次回去后,我上陈龙家套一套他的近况。武馆有那么多的弟子在贝侯爷帐下从军,总会有认识陈龙的,我也想办法暗中打探一二。”

    沈云叹道:“也只能如此了。你打探到消息后,尽快写信给我。实在是事情不对头,我去贝侯爷他们军中找永安副教,请他帮忙,查探陈龙的近况。永安副教使素来很爱护药院里的众弟子。他知道了,会伸援手的。”陈龙是在从军,军中的事,哪能轻易打探得的?再者,动静闹得太大,万一惊动了仿写信的人,只怕对陈龙不利。

    洪天宝将信还给沈云,慢慢的在高背圈椅里坐下来:“但愿陈龙没有事。”

    因为担心沈云,他决定将行程提前了五天。于是,他一面陪沈云熟悉仙都的环境,一面紧锣密鼓的准备返乡事宜,接下来的两天里,忙得两脚不沾地,连坐下来喝口热茶的时间都没有。

    这天,齐妈给沈云赶制出来了一身新行头:狐皮的毛帽子和大麾,以及一条红绫酒金裤和鹿皮黑底靴。

    待他换上新衣,从里间出来,洪天宝不由两眼放光,啧啧赞道:“都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我看呐,在云弟这里要反过来。你这身的样式,我也有一身一模一样的,皮子也相差无几,但是,我就穿不出你这种洒脱味儿来。”

    齐妈在一旁也是满意的笑眯了眼:“照奴家说,一个贵气,一个俊气,两位爷是各有各的好。”

    屋子里烧着地龙呢。狐皮的穿在身上,比羊皮的更要暖和。就这么一小会儿,沈云已经感觉象是掉进了灶膛里,哪里受得住?

    “热!实在是太热了!”他急急的往里屋跑。再多穿一会儿,汗就下来了。

    洪天宝看着那个跟青松一般挺拔的背影,艳羡不已,歪在高背圈椅里头,跟齐妈说道:“我从前也这么俊的,是不是?都是这两年红烧肉吃得太多,长了一身的肥膘。往后吃不到阿花姐做的红烧肉,我铁定会瘦下来……”

    不等他说完,齐妈笑着打断道:“爷是生的一副福相,要胖些才好看,显富贵。”

    不一会儿,沈云换回青布旧棉袍,从里头出来了。他跟齐妈道了谢,说道:“不用改了,挺合身的。”

    齐妈笑道:“奴家记下了您的尺寸。爷们在外头跑,哪能只有一身行头?府里有不少锦缎,是爷从仙宫里得的。这些天,奴家再给您做两身锦袍。”她也看出来了,这位爷身板壮实,阳气重。象这等上好的狐皮料子做出来的衣服,跟裹着团火似的,是以,一年到头,他大概也就是最冷的那几天能穿一回。

    “有劳了。”沈云心里暖洋洋的。自从离开郑家庄后,好多年不曾有人操心过他的衣食住行了。这样的感觉真好。怪不得某人这两年跟吹气似的胖了两圈还不止。

    洪天宝也道:“是我想差了。你穿不住大毛的衣服。”便催促齐妈,“能不能再快一些?最迟在后天之前,先赶一身出来?我好陪云弟去拜访钱师尊的那位友人。”再迟一些的话,他行程将至,不能陪沈云去了。而仙都真是个“大坑”啊,让沈云独自一人去仙府衙门找人,他哪里能放心得下?

    不等齐妈回话,沈云赶紧摆手:“天宝兄,你莫要分心。我有钱师尊的亲笔信,过些时候,等在仙都混熟了,再去找人也不迟。”

    “哎呀,有什么好分心的。我在仙都也有点人脉,本来就打算在这两天引荐给你。”洪天宝一挥手,又问齐妈,“我那里还有一身从未上过身的锦袍,就是年初入春之前,你帮我做的。做得窄了些,我也穿不了。你拿去给云弟改一下的话,什么时候能做出来?”

    齐妈答道:“只是改一下大小的话,就一件锦袍,晚饭前就能改好。”

    “得,就这么定了。齐妈,我们一起走,去我屋里找那件锦袍。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洪天宝起身。

    “入初之前做的那件啊,奴家记得呢。”齐妈与他一道走了出去。

    沈云无奈的笑了笑,将两人送到门廊下。

    他其实一点儿也不在意穿着打扮。什么狐皮大麾、锦袍,于他来说,简直就是累赘。远不如身上的青布棉袍穿得舒适、自在。

    不过,洪天宝与齐妈替他张罗这些的样子,令他不由想起了小的时候。那时,爹娘,还有九姐,也是这样替他打点一切的。

    所以,这是负担,却是一种久违了的甜蜜的负担。在寒冷而又陌生的仙都,令他生出了一种“家”的感觉。

    如果说,先前他答应洪天宝,替他照看宅子和齐伯等人,是无奈的勉强而为。那么,经过几天的相处之后,他那颗冷清惯了的心,已然被他们渐渐捂热了。

    如今,他不再视之为负担,是真心的愿意象洪天宝那样,替齐伯他们在这个风雨飘摇的乱世里,撑起一角晴空。

    这样的感觉,真的很奇妙。一直以来,他只对九姐,还有洪伯、甜妞有过这种感觉。他没有想到,只是几天的相处,竟然让他将洪天宝、齐伯他们也划了进来。

    兴许是我凝结出了真气,又变强了许多,遂变得越来越自信。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一双手:与初到省城相比,这双手确实长大了许多,也变得越来越有力。

    这种变强的感觉,真好!

    但是,还远远不够!他深吸一口气,握紧拳头,指尖泛白,心道:牛头坳村的仇,我还没有报完;九姐,馆主大人和傅大哥,也都至今下落不明;什么是道?我仍然一无所知;答应紫瑛真君的事,连想都不敢想;仙山,没有找到;我能保护的人,还有限得很……



    齐妈的针线真的很厉害。天擦黑的时候,她不但送来了改好的锦袍,而且还新做了一件鹤氅。两件都是用的石青色锦缎,不过,锦袍是夹了蚕丝,在衣襟与袖口上皆绣有同色的云纹,而鹤氅则是用银鼠皮做里衬,外面是素面的。

    沈云试了试,既轻便,又暖和,比上午试的那一身大毛的行头要舒适得多。

    “很好,甚合我意。”他满意极了。

    齐妈在一旁乐得合不拢嘴:“这颜色和面料,都很衬您。跟画里的神仙一样俊呢。”

    沈云被她夸得都有些不好意思了。

    第二天,洪天宝拉着他出去赴宴。主要是这两年认识的一些茶叶商。这些人听说洪天宝回乡在即,所以,在玉华楼摆了一桌席面,给洪天宝饯行。

    看到沈云,他们无不眼底闪过惊艳之色,连声称赞“好人材”。

    沈云甚是无语——他从来就不曾在意自己的容貌。不过,也知道自己这些年,容貌越长越盛。同时,应该是长年习武的缘故,个头猛窜,如今,他才十四岁,却已经比寻常的成年男子要高出小半个头。哪怕只是穿件半旧的布衣,站在人群里,也甚是显眼。但是,被一群大男人两眼亮晶晶的看着,直白的夸长得好,他感觉别扭得很。

    貌似洪天宝也有所察觉。散了席后,两人离开玉华楼,回到马车里。他接连看了沈云好几眼。

    后者被他看得挺不自在的,问道:“怎么了?”

    “你长的真是好。并且是越长越俊。”洪天宝往后一躺,歪在引枕上,笑道,“以前在武馆的时候,你绝对没现在显眼。老实交待,是不是这两年捣鼓出来了什么养颜秘方?是的话,也给兄弟我配制一些,我变得俊俊的,回去好相个漂亮媳妇儿。”

    沈云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还养颜秘方?我又不是大姑娘,养哪门子的颜?全是爹娘给的。”

    “你这是渐渐长开了。”洪天宝摸了摸自己的胖爪子,一脸八卦,“我听说,有人暗地里在收集容貌俊朗的年轻男子。从去年开始,陆续发生了十几起年轻男子失踪的案子。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身高八尺,容颜俊朗。”这才是他要说的重点。

    先前,他也只觉得沈云的模样比三年前更长开了些,并没有多想。然而,今天见唐老爷他们几个看着沈云,眼底流露出来的惊艳,心中懊悔极了。如果是在家里,他早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子:如此重要的事,竟然忘了跟云弟说!真是该打。

    沈云就知道他是有意提醒自己,拧眉问道:“一直没有找到他们,也没有查出他们失踪的缘由吗?”

    洪天宝轻轻摇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这里头有好几个还是大户人家的公子爷。他们的家人为了找人,只差没有把仙都城翻过来了。仙府那边的答复是‘在查’。”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人心不古啊。这年头,连男子长得好看点,也有危险。也不知道是从哪里跑出来一个女色鬼,专劫男色?搞得人心惶惶。”

    沈云抚额:“莫要胡乱说。无凭无据的,你怎能断定那十几个年轻男子都是同一个女子劫去的?”

    “专劫男色的,难道不是女人……”洪天宝目光一转,捂着嘴巴,嘿嘿的笑了,“太恶心了。不提也罢。”

    沈云也无意再八卦,遂换了个话题,与他商量起明天去拜访钱师尊的老友一事。

    钱师尊的老友姓宁,是仙都礼府衙门里的一名从五品都尉。

    以前,沈云以为是位大官。不过,听洪天宝一说,才知道,这样的官阶,若是在别处,都是手握实兵的人物,但是在仙都,同是都尉,却因所在的部门不同,地位相差甚远。

    比如说,仙都护卫军里的从五品都尉是仙帝近臣,那个个都是了不得的大能人;四郊仙符铁骑营里的从五品都尉们,手下管着五百铁骑,也是不容小觑的存在。

    但是,三公六府衙门里头的都尉们,却光是名儿好听了。他们全是手下连个大头兵也没有的虚职。

    而宁都尉任职的礼府衙门不但是“六府”之一,而且还位居“六府”之末,是出了名的清水衙门。

    当然,六府各司其职。礼府衙门恰好有监管各大小武馆之职能。宁都尉大人虽无实权,在仙都的武馆面前还是有几份薄面的。只要他肯帮忙,引荐一个好点的武馆游学,还不成问题。

    这里头的弯弯绕绕,沈云以前闻所未闻,令他大开眼界。

    头次上门,又是去拜访前辈,请求照拂,自然没有空着一双手去的道理。然而,沈云又从未置办过礼物,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才是不失礼,是以,他向洪天宝请教。

    说到正事,洪天宝敛了笑,坐直身子:“我以为你都准备好了……”

    沈云呵呵:“不是明天去吗?我想现在准备还来得及。”

    洪天宝抚额:“在仙都,送礼是门大学问,讲究的呢。”顿了顿,又道,“象你这种情况的,通常在来仙都之前,要备好一份乡土特产……罢了,三个月前,我家里给我寄了一些土货过来,也不知道还剩了些什么。我们先回去,叫齐伯清理一些出来。不够的话,再想办法添些别的。”

    沈云挠头,不太确定:“我手头有点土货。”他打了些锦鸡、野猪之类的,吃不完,都储藏在百宝囊里。那是地道的家乡野味,应该算土货吧……

    洪天宝松了一口气:“准备了?是哪家货行?”

    “什么货行?”沈云不解。

    “当然是你寄乡土特产的那家货行……”洪天宝陡然明白过来,眯缝眼不由瞪得浑圆,张大嘴巴,“滋”的抽了一口冷气,“不会吧?你已经凝结出真气,用上了储物袋?”

    沈云呵呵。

    所谓的“储物袋”,类似于修士们所说的“乾坤袋”。略有不同的是,“乾坤袋”要更高级,通常用真气是打不开的。要修士们动用术法才能打开。而“储物袋”可以用真气打开;另外,容量也是相差很大。能装下两石米的“储物袋”便已称得上是“品质好”。而同样容量的“乾坤袋”则是下品货色。

    是以,沈云一直迷糊:师父留下来的朱漆盒子和百宝囊,都能用真气打开。但是,它们的容量却是上品的“乾坤袋”也不能及也。这两样到底是“乾坤袋”呢,还是“储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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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峰多谢书友坏了牙的平安符,谢谢!



    “天帝老爷!”

    “你至少可以去考高级武师了!”

    “厉害!”

    “你是我见到过的最厉害的武学天才!绝对没有之一!”

    “当年是哪个瞎了眼的混蛋替你测的资质?害你蹉跎了那么些年!”

    “你才多大?照这样的话,大武宗指日可待!”

    “天帝老爷,我洪天宝也能看到活的大武宗了!”

    ……

    洪天宝亢奋得象个孩子一般,叽叽喳喳的说了一路。

    到家后,他一打开车门,便跟坐在车辕上的老罗笑道:“老罗,云弟是凝结出了真气的高级武师呢!”

    他在车里头的声音不小,老罗自然是听了一路。

    “沈爷是个大能人!”老罗笑眯了眼,两只手都冲沈云竖起了大拇指,“厉害极了!”

    这时,丁叔听到马车的声音,“吱呀”一声,打开门。见洪天宝和老罗都是一脸喜色,笑嘻嘻的出来,问道:“什么厉害极了?”

    见洪天宝和老罗都张嘴要接话,沈云满头黑线,连忙打断他们:“先进屋!屋里头说!”

    幸好现在恰好是午饭点,人们大多是呆在家里吃饭,外头街上没几个人。不然,就他们仨这模样,不知道会招来多少人围观。

    洪天宝这大嘴巴,没多久,就嚷得家里人人尽知。

    “您真的能用手把石块象土块那样捏成粉末?”

    “什么是真气?”

    ……

    大家齐聚在东厢房的外间,一脸崇拜的望着沈云,问长问短——在仙都,仙者如云,高阶武者更是比比皆是。但是,对于他们这等贱民来说,都是象夜空里的星辰一般的存在,可以远远的看到,却永远是高不可及。象沈云这般,活生生的站在他们面前,与他们一起说说笑笑,纯属人生头一次。新鲜得很哩。

    沈云一一为之解答。

    象真气之类的问题,除了洪天宝,其他人都听不懂。不过,一点儿也不妨碍他们对沈云的崇拜与敬仰。

    洪天宝伸手让大家安静下来,问道:“云弟,那个‘储物袋’,能拿出来,给我们开开眼吗?”他其实也只是有所耳闻,从未亲眼见过那种神奇的宝贝。

    “储物袋?是什么?”阿花姐一头雾水。其他人也是满脸的茫然。好吧,他们更是连名儿都没有听说过。

    朱漆盒子和百宝囊这样的宝贝,自然是不能随便拿出来显摆的。因为以他现在的能力,还不能护住它们,所以,只能藏起来。先前在石桥坊市的入口,他扒光了那两名邪修,得了两个半旧不新的下品乾坤袋,倒是可以拿出来给大伙儿开开眼。

    “放在里屋的行囊里。”他起身去了里间,“我去给你们拿来看看。”

    到了里屋,他装模作样的打开行囊,同时,右手一晃,飞快的从怀中的百宝囊里取出那两个乾坤袋,接着,将四只锦鸡、半边野猪肉和在玉溪镇买到的一点腊味,分装在它们里头——他拿到两只乾坤袋后,发现真气打不开。无人可请教,没有办法,他只能试着去百宝囊的书柜里寻找答案。没想到,还真让他翻到了一本专门介绍储物袋的书。里头也有提及乾坤袋的使用,说,乾坤袋是法器,用真气打不开。如果是下品乾坤袋的话,可以用“爆破符”将之变成半残品,然后,就能用真气打开了。只是这样做的话,下品乾坤袋的储物空间至少要缩小一半,保鲜保质的时间也会大打折扣。

    沈云学会了“爆破符”后,就试着打开了那两只下品乾坤袋。

    本以为会天女散花一般,洒出来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不想,那两名邪修是真的穷,他们的储物袋跟空的差不多。沈云从里头总共才找到三十多枚灵珠,和五只装着丹药的小玉瓶。五只玉瓶里,装的是三种丹药。他自己会制药,一眼就认出它们就是在石桥坊市里售卖的三种最常见的灵丹:白色的是辟谷丹;红色的是补元丹;草绿色的是聚气丹。

    沈云对灵丹一无所知。不过,根据以往学到的药理知识,他推断:灵丹也是药,是药三分毒。

    更何况还是三种不知药性、药效,只是偷听到名字的灵丹。

    他不敢服用,暂且收在百宝囊里。书柜里,关于医、药方面的书最多,占了近四成。其中,光是书名中带“丹”字的,便有一百多本。一时之间,他哪里看得完?所以,只能先收起来,等他看完那一百多本书再说。

    两只乾坤袋成了半残品,不到两百斤的东西,将它们撑得鼓鼓囊囊的。

    沈云一只手拿了一只,去了外间,展示给众人看,含糊的说道:“这两只便是。”说着,将它们放在桌面上。

    齐伯等人都不敢乱摸,缩着双手,光是一脸好奇的盯着看。

    洪天宝两眼亮晶晶的试着去拿那两只储物袋。不想,轻轻松松的拿了起来。他也一只手拿了一只,掂了掂:“样子象荷包,分量也没重多少。云弟,里头装了东西吗?”

    沈云如实以对。

    “呀,它们小小的,还没我的手掌大,能装下这么多的东西?”

    “所以才叫宝贝啊。”

    “可是它们跟旧荷包没有什么不同?”

    “齐妈做出来的荷包,比它们要精致得多。”

    ……

    齐伯等人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

    沈云听出来了,他们其实是不信里头能装下一两百斤的东西。于是,他随手从洪天宝那里接过一只来,用真气打开,取出里头的半边野猪肉。

    在洪天宝他们看来,便是他象变戏法一样,转眼的工夫,放桌上放了半边野猪肉。

    “哎呀——”那半边野猪肉恰好就放在阿花姐的手边。她被吓了一大跳,呼的缩回手,连连往后退。脚下没留意,自己踩到了自己的裙角。

    还好,老罗手快,一把将胖女儿给扶住了。

    “是真的呢。”

    “跟刚宰杀的一样。喏,猪血都没结起来。”

    ……

    众人围着半边野猪肉,象一群孩子一样,叽叽喳喳的说了起来。

    洪天宝的感触最大。他抬起头来,对沈云说道:“先前,我一直觉得捞了个功名伴身,便心满意足了。这次回去,原本是打算退学的。现在,我突然又不心甘了。等回去后,我要再潜心学武,争取也有一天能用上储物袋。”

    “学无止境。你能这么想,真是太好了。”沈云高兴的将手里的空储物袋塞在他手里,“这一只便送给你。祝你早日凝结真气。”

    “这……太贵重了!”洪天宝推了回来。

    沈云不好明说,笑道:“我还有一只呢。况且,不用一百两银子就能买到。”

    “不会吧?”洪天宝难以置信的瞪圆了一双眯缝眼,“我听说是宝贝……”

    “那应该是好的。我这两只都是便宜货,加起来才买了一百两银子。”除了在石桥坊市,沈云没在其他地方看到有卖储物袋的。是以,他也挺难以置信的——乾坤袋尚且值不了多少银子。只能装百来斤东西的储物袋,能有多宝贝?

    洪天宝听他这么一说,眉开眼笑的收了:“那我就不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