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之后,沈云一边装着逛坊市,一边暗中动用真气,在百宝囊里清点灵珠的数目。
很快,他数清楚了。还真没有出错,不多不少,正好是一千灵珠。
挠了挠头,他按照计划,先去找上一次的那位中年大叔买符纸跟符笔。
这里的摊位看上去杂乱没有章法,但是,细看之后,他发现上一次特别留意了的那些摊子仍然是在原位,没有多少偏差。想来,卖符纸与符笔的大叔也是的。
他没猜错,果然在上一次的位置找到了中年大叔。
“小道友,来了!”中年大叔的生意不错,刚好与一位客人完成了一桩交易。抬头看到他,展颜轻笑,熟稔的打招呼。
沈云上前,在摊子前蹲下来:“十刀符纸和两枝符笔。”
中年大叔伸手从摊位上点了十刀符纸,又给他挑出两枝符笔:“这次的符笔比上回的品质要略好一些。小道友也是老主顾了,还是给上次的价钱好了。总共是八十枚灵珠。”
“有没有下次的通行符送?”沈云见他这次右手没有小动作,心中好奇,忍不住轻声问了一句。
“我这里不卖符的。只卖符纸和符笔这两样。”中年大叔垂眸,拿过身边的小黑匣子,打开来,“承惠八十枚灵珠。”
估计是坊主不许摊主位用银钱交易,也不许附送通行符。沈云“哦”了一声,用真气从百宝囊里抓出八十枚灵珠放在匣子里。接着,将一大堆符纸,还有两支符笔一并收进百宝囊里,
中年大叔见状,抬眸笑道:“我姓彭,一直在这里摆摊。除了卖符纸和符笔,还高价收法符。小道友是符修吗?”
沈云心道:我现在只能画最简单的下品符,哪里拿得出手?况且,我也确实不是修士呀。
“哦,不是的。我是帮人带货,赚些力气钱。”他摆了摆手。刚才,路过一个摊子时,他偶尔听到一位膀大腰圆的客人如此回复摊主。当时就觉得这个说法很好,决定拿来一用。
和那位摊主一样,中年大叔也是笑了笑,不再多说。
之后,沈云去了卖灵米酒和灵米的摊位。
相比于符纸和符笔,这两样要便宜得多。且两个摊位的价钱也相差无几,是以,沈云随意的从中选了一家。
用小葫芦装的灵米酒,大约一斤重,卖价三枚灵珠;一袋灵米,重两斤,每袋一枚灵珠。沈云试着买了三葫芦酒和五袋灵米,一共花了十四枚灵珠。
他悄悄的跟摊主问有没有下次的通行符送。后者左右瞥了一眼,压低嗓音告诉他:“道友,要用银钱,你得等到晚上才行。大白天的,哪个敢接银钱啊?那点小差价,有胆赚,没命花。”
沈云听明白了:原来,只有用银钱进行交易,摊主们能够赚到差价,才有可能附送下次的通行符。并且因为风险太大,他们只敢在晚上的时候,才敢偷偷摸摸的接银钱。
一直以来,他都以为修士都是象玉宁道长他们一样,仙风道骨,不食人间烟火。逛了两趟石桥坊市之后,他惊讶的发现,其实修士也是人。和凡夫俗子一样,他们也逐利,也好八卦……
看到这位摊主年纪轻轻,十分健谈,他心中一动,试着打探道:“跟您打探一下,这里哪个卖的功法秘籍最好?”
“都差不多。有真正的功法秘籍,藏都藏不赢,哪里还会拿出来换钱?”摊主笑了笑。
有道理。在外头,也是钱财易得,武功秘籍不可求。沈云向他道了谢,打消了买功法秘籍的念头——时间紧迫,他就不去那些摊子上浪费时间了。
最后还剩下一样朱砂墨没有买。这是最让人头疼的一样。坊市里,有朱砂墨买的摊子不下十个。并且,每个摊位上还不只一种价格的朱砂墨。
到底哪些才是好货呢?
沈云自己做过半年药铺伙计,和三年杂货铺子的账房先生,深知“一分价,一分货”。即便是宰客,同一种东西,卖价贵的,也肯定要比便宜的要好一些。
是以,他直接去生意最好的那个摊位,拿了一份最贵的朱砂墨——坊市里的朱砂墨都是大玉盒装着。客人们买朱砂墨都是自带玉瓶或者玉碗之类的。卖的时候,摊主用长柄的白玉勺,从大玉盒里头舀一勺,这叫一份。
当然,摊主也提供玉瓶。只是,一百份朱砂墨的价钱也当不得一只三指高的小玉瓶。
沈云冷眼观之,坊市里的客人们虽然大多数都穿得光鲜亮丽,但却没有那种一掷千金的豪客。
尤其是那些买符纸、朱砂墨的客人们。他们的穿着普遍比其他客人要显得简朴一些。想来是学符术的耗费太大,他们手头都不是很宽松吧。
红漆盒子里的宝藏里倒是有几只玉碗。只是,沈云一只也没有带在身上。反正百宝囊的保质效果杠杠的,所以,他付了一份朱砂墨的灵珠后,从百宝囊里拿出了一只干净的白瓷碗。
摊主看到他手里的碗,先是愣了一下,然后,不满的皱了皱眉头:“我说道友,我家的紫金朱砂墨是这石桥坊市里品质最好的。价钱也公道得很。你用这种寻常的瓷碗来装,是打我的脸吗?”
“不是。我只带了这个。”沈云连忙解释,“我和朋友一起来的。他身上带有玉盒。”
“这样啊。”摊主将信将疑,往他碗里舀了一勺朱砂墨,嘴里还不放心的叮嘱着,“紫金鼠的血本来就是同阶妖兽血里头最娇贵的,不易保存。用它制出来的朱砂墨也是最容易变干的。一份朱砂墨搁在道友手头的这碗里,半刻钟不到就完全废掉了。道友最好尽快与你的朋友会合,将它放进玉盒里保存起来。”
“多谢。”沈云心头大震,好不容易才没有在面上显出来——妖兽!我的天帝老爷,原来上好的朱砂墨是要用妖兽血调配的。
呃,妖兽血!还是算了吧。真碰到妖兽,谁猎杀谁,还不知道呢。
太师祖的手札里有曾提到过妖兽。那是一只叫做七心虫的妖虫,太师祖在手札里花了很大的篇幅,详尽的写出了如何与之搏杀的经过。
过程可谓惊心动魄,万分惊险,另外,太师祖还占了两分气运的便宜,终于将凶恶狡诈的七心妖虫斩于剑下。而他自己也是筋疲力尽,伤痕累累,在床上休养了小半个月,才渐渐恢复过来。
兑换的灵珠才用了不到一成。沈云看了看天色,见还不到正午的时候,心里寻思着:天色还早,要不再看一看别的?
看什么呢?
功法秘籍是骗人的,没必要浪费时间。
药材?他先是在药铺做过库房伙计,然后又在学院学艺三年,这里头的水有多深,心里清楚得很。而坊市里卖的这些药草,他认得的,不过十余种,皆拿来无用;不认得的,占绝大多数。但他不知是何物,买来做什么?搞不好还会买到假货,上当受骗。
所以,不看也罢。
荷包、玉盒之类的收纳宝贝,都是旧货,还贵得要死。并且还远不如师父留给他的朱漆盒子和百宝囊。
他也不想在它们上面浪费时间。
最终,他的目光落在附近一个卖刀剑等兵器的摊位上。
在他的采购计划里并没有兵器:一来,他有如意刀,并且觉得挺好用的;二来,上次逛坊市时,他留意到,这里的兵器都卖得很贵,最便宜的也是数百灵珠。有的甚至要上万灵珠。
当时他想,修士用的是仙兵仙器,哪里是凡夫俗子能用的?
然而,发现修士其实和凡人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之后,他有些心动了:也许我能用呢。
还有一个原因是:体内凝出真气之后,他的腕力大增。如意刀拿在手里,越来越感觉轻薄了些,使起来,没有以前那般衬手。
良兵利器,千金难求。如果能在坊市里淘换到更好的,也是一场机缘。
卖兵器的那几个摊位也都在一块儿。沈云走过去,挨个的逛着。最终,他看中了一把匕首,走到那家兵器摊位前,蹲下身子,细细的挑选起来。
苇席上摆着两把剑、一口长刀、一对判官铁笔和四把长短不一的匕首。
沈云先是去看那对判官铁笔——这是在刘家拳馆时,刘爷爷教他的一个买东西的法门,即,不管看中了什么,都不要露出心思,先装装样子去看别的,免得卖家坐地起价。
“这笔铁笔不适合道友。”摊主是个孔武有力的年轻大哥。他一直抱着膀子,盘腿坐在苇席后面闭目养神。见沈云伸手去拿那对铁笔,他仍然闭着眼睛,却很肯定的出言阻拦,“道友又不是使惯铁笔的。”
沈云不禁脸上发烫。同时,心里佩服不已:竟然连自己不用铁笔也看得出来。摊主好生厉害!
罢了。修士到底是修士……真人面前不说假话。他将目光落在那四把匕首上面。
认真比较之后,沈云试着去拿那把样式最为简单,与如意刀差不多长的黑色匕首。
这回,摊主没有再出声。
但是,沈云再一次被惊艳到了——小小的匕首,看着比他的如意刀还要轻便,但实际上却沉手得很。
沈云先是将之拿在手里掂了掂。
不下二十斤!
相比之下,如意刀的刀面比它要宽了半指,略厚一点,然而,才多重?
不足三斤!
这是什么材质的?他心里暗自称奇,忍不住用手指弹了一下薄薄的刀刃。
呃,居然没弹动!
“道友好眼光。”摊主终于睁开了眼睛,“四把匕首里就属这一把用料最为扎实。它是精铁所铸,里头还掺了一成半的铁精。比其它三把足足多出半成呢。”
刘家拳馆的隔壁就是一家铁匠铺子。里头有两个小徒弟,比沈云大了四五岁的样子。当年,沈云与他们俩混熟之后,时常去铁匠铺子里看他们俩打铁。耳濡目染,他知道“精铁”极为难得,说是经历了千锤百炼也不为过。用它打出来的兵器,往往都是削铁发泥的上品货色。象他的如意刀就是用精铁打出来的。
但是,“铁精”却从未听说过。
不过,听摊主的意思,“铁精”是比“精铁”更好更难得的存在。
沈云在心里琢磨着:莫非“铁精”是凡人不可得之铁中精华?而这把匕首如此之压手,正是因为掺了一成半铁精的缘故?
想了想,他放下手中的匕首,分别拿起其它三把也掂了掂。
确实是。另外三把都不及这一把的压手。
如何挑选铁器?他曾听铁匠铺子里的两个小徒弟“面授机宜”——看着差不多大小的,只管选重的,绝对错不了。
好吧,对于兵器来说,材质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做工、锋利、手感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沈云抬眼问道:“能不能试一试刀锋?”
“可。”摊主点头。
这么有把握!沈云暗中用力,提起匕首往脚边的那颗鹅卵石刺去。
“嘭!”小石头应声一分为二。
好锋利!沈云心生喜意。
唯一的不足之处就是,太沉了点。
不过,这也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他找到了增强真气的法门,所以,真气会越来越浑厚。水涨船高,他的腕力自然也是大大提升。
“这把匕首怎么卖?”他将匕首放到摊主面前,抬眼问道。
后者却是一脸愕然的望着他。貌似是被他刚才的举动惊到了。
“一万五千灵珠。”摊主眨了眨眼睛——在石桥坊市摆摊也有十来年了,他真的是头一次看到有人拿上品法器往石头上去刺的。
沈云吓了一大跳,脱口而出:“这么贵?”换成银子的话,是十五万两!
摊主看了他一眼,解释道:“上品法器,整个石桥坊市也寻不到五件。”说着,他指着旁边的那把匕首,“这一把是下品法器,就要便宜得多,只要五千灵珠。”
见沈云没有接话,又指着最边上的那把,也是四把匕首里头样式最为华丽的一把。刀把上还镶有两颗黄豆大小、且成色不错的红宝石:“这把,六百灵珠。”
“为什么它要便宜这么多?”沈云刚刚掂过,这把的重量在四把匕首里头,仅次于他看中的那一把。
刀锋在阳光下寒光闪闪,看着亦是不俗。再加上精美的做工、华美的卖相,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它竟是四把里头最便宜的。
事实上,这一把的卖相如果不是如此奢华的话,他也挺中意的。
摊主看出来了,这位根本就不识货。同时,也为这一位的坦诚再次惊到了。
忍不住又打量了沈云一眼,他耐心的解释道:“它是个铸造失败的残品,连下品法器也不是。六百灵珠是里头的铁精的成本。”
沈云恍然大悟:“它是一件凡兵,对吗?”
摊主满头黑线:“是残品法器,比凡品要强一些。”
“成交。”沈云毫不犹豫的应下。
六百灵珠,折算成银两的话,才六千两银子。而用六千两银子在外头是无论如何也买不到这样的货色。
更重要的是,他又不是修士,法器什么的,反而拿来无用。
所以,残品就残品罢。
买到合意的匕首后,沈云心满意足,往坊市中心走去。
上一次,他莫明其妙的被送到了河对岸。回去之后,他反复回想离开时的情景,琢磨了许久,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应该是他离开时的站的方位错了。
用鹅卵石铺出来的大圆形中间有一个用黑色石子铺成了大“十”字,将大圆形平分成四个区。
他记得很清楚,当时自己是从正南方的这个区出去的。
而进来的时候,他是面向正南方,扔的通行符。
思来想去,他认为,也许从正北方的那个区出去,才能回到原来的河岸。
试试看!
沈云在大圆形外,拿出二十枚坚甲护身符,飞快的打在身上。重点是前胸与面部。在这两个部分,他都加了一层坚甲护身符。
除此之外,他的左手抓了一把火符,右手抓了一把水符。
深吸一口气,他一个箭步朝大圆形的正北方冲了过去。
五色光一闪。
脚底踩到的是一片泥沙地。
他定睛一看。
没错!那个偌大的地洞就在两丈开外。
与此同时!寒光乍现!
呼——,呼——
两把弯刀自前面的草丛里呼啸而出,朝他的面门直打过来。
该死的,先前那人还在!
反正又躲不过。沈云脚下不停,施展“穿云步”继续往前飞奔。当然,手里也没闲着。他先将左手的那一大把火符用“飞花越柳”的手法,使尽全力,往弯刀飞出来的草丛尽数打出去。
“噗!噗!噗……”好几枚火符接连撞到了两把弯刀之上,立马粉碎。
不过,两把弯刀也没讨到好,准头和速度大打折扣。
沈云歪打正着,竟然成功的避开了它们的攻击!
而余下的火符纷纷落入草丛里。
秋天的茅草发黄发枯,极为干燥,往往沾到火星子都会被点着。更何况是好几枚火符!
“嘭——”
那一大丛茅草里顿时被腾起的火焰吞没了。
“啊——,啊——”
两道黑色的身影尖叫着自里头冲了出来。
说时迟,那时快。沈云果断的往他们那边又甩出右手的那一大把水符。
“哗啦啦——”
每一道水符都相当于一大桶凉水。
两人猝不及防,被十几桶水迎面泼中。一时之间,方寸大乱,连眼睛都睁不开,哪里还能顾得上打劫?
等两只“落汤鸡”回过神来,抹净脸上的水渍,视野之内,哪里还有那青衣小子的身影!
“啊啊啊——”,一人气得说不出话来,冲沈云逃走的方向捶胸顿足。
另一人稍微好一点,吼了一句:“你有种!”
事实上,沈云此时屏住呼吸,蹲在一丛茅草里,离他们不过十几丈远。没办法,不到十息的时间里,他能逃出这么远,已是将“穿云步”发挥到了极致。
很快,他意识到自己匆忙之间,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茅草丛里的火被冷冰冰的小西北风一吹,迅速蔓延开来。用不了多久,河湾这一带的茅草都会烧起来。他在草丛里也藏不住啊!
幸运的是,那两只“落汤鸡”也被火势蔓延的速度给吓到了。
“快灭火!莫惊动了坊主大人!”其中一人反应过来,顾不得拧干身上的湿衣服,赶紧的招呼同伴。
两人接连的往烧得“毕剥”作响的火堆里扔雨符。
“沙沙沙……”浓烟滚滚之中,那里下起了瓢泼大雨。
手忙脚乱之下,他们竟然没有意识到是站在风向的下头。
“咳咳咳……”两人都被滚滚涌过来的浓烟熏得睁不开眼。
什么叫做乘你病,要你命?说的就是眼下!
沈云看得清楚,再次果断出手。
这一次,他以真气为引,用着十成的力气,打出了两大把银针。
呼呼呼——,数十根银针象流星雨一样,刺向那两人的前胸要害。
“扑扑扑……”
其中一人被打了个正着,前胸朵朵血花绽开,哼都来不及哼一声,一头栽倒在地。
另一个明显要强上许多,竟然避开了大部分的银针。
然而,貌似也没有什么用。
因为沈云看到他双手捂住心口,“啊”的惨叫一声,紧接着象棵大树一样,仰面向后摔倒在地上。
反杀,成功!
沈云大喜,从藏身的草丛里跑出来。
这里毕竟是石桥坊市的入口处。和这两名打劫者一样,他也担心会惊动那位坊主大人,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是以,连忙走过去捡回银针。
不想,他刚走近那个仰面倒在地上的家伙,便看到后者猛的睁开眼睛,硬挺挺的从地上站了起来。一双沾满鲜血的手象鹰爪一般,划出十道诡异的淡蓝色光影,虎虎生风,打向他的面门。
诈死!这厮是诈死!
沈云心里“咯咚”作响,本能的扭身避开。
“受死罢!”对方狞笑着,身形一晃,双手如钩,往背心恶狠狠的挖下去。
而危急时刻,沈云的反应也不俗。当即从靴子里掏出新买来的残品匕首,头也不回,反手猛扎。
一击即中!
“扑哧——”耳后,刀入皮肉的声音是那么的清晰。
差不多同时,沈云感觉到后背猛的一阵刺痛。
他转过身去,只见匕首深深的没入了诈死者的眉心。后者咬牙切齿,凶戾的神色象是被定在了脸上。
沈云这么猛一看,被他吓得两个眼皮直跳,赶紧一脚当胸踹上去。
“扑哧”,匕首被拔了出来。
一道血线飙起,滚烫的,溅了沈云一脸。
“叭——”对方飞出去一丈多远,象只大麻袋一样重重的摔在地上,一动也不动。
这回沈云长了记性,一个箭步冲上去,提起匕首,准备扎第二下。
却在半道上打住了。
因为他发现,对方的眉心现出一个大血窟窿,脑袋底下枕着一大滩红的白的。
红的,自然是血;白的呢……沈云敛神细看,胃里顿时翻涌起来——是脑浆子!
那厮的脑袋竟然被他这么一下就用匕首刺了个对穿!
连脑浆子都流出来了!
人自然是死的不能再死。
沈云讶然的看着自己手里的残品匕首。
亮晃晃的利刃之上,滴血不沾!
啊呀,好宝贝!
这六千两银子花得真是超值!
他敢说,从未见过如此锋利的兵器!
与之相比,如意刀简直就是渣啊。
此地不宜久留。沈云回过神来后,迅速的清除掉两具尸体身上残留的银针,顺道将他们扒光。
衣服等物暂且卷成一团,胡乱的塞进了百宝囊中的一只空瓦罐里头。
两具白花花的尸体则被他扔进了附近的大地洞里。
最后,他打出一把水符灭掉茅草丛里的残火,施展“穿云步”,飞也似的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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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峰多谢书友天凉好各秋的平安符,谢谢!
沈云一气跑出了大河湾。感觉后边没有人追上来,他暗中松了一口气,闪身躲在路旁的一处密林之中。
这里是他事先看好的一个以备不时之需的藏身之处——后背上凉嗖嗖的。反杀成功之后,他抽空伸手摸了摸后背。那厮的手指头比寻常的刀还要锋利,就那样在他的背心抓了一下。结果,他那一处的衣服被抓破不说,还伤到了皮肉。他摸的时候,背心处的衣服已经湿了很大一坨。
当时,他生怕外边的动静会惊动石桥坊市的坊主大人。是以,飞快的清理掉现场后,连背上的伤也不敢仔细处理,只是匆匆的封住周边的血道,赶紧逃了。
再往前走,便到了官道上。
虽说今天的天气不好,来的时候,官道上没看到什么行人。但是,难保现在官道上没有过路人。他的后背上那副样子,太招人眼了。
更重要的是,后背上的血道被他自己封住了。在伤口未处理之前,他暂且不能动用真气。此时,若是再碰到劫道的,他的处境会很危险。
是以,后边既然没有人追来,当务之急是赶紧处理好后背上的伤。
好在上次他已经充分领教了坊市周边的危险,来之前便做足了准备。百宝囊里,除了换洗衣的衣服,还带有医药箱、伤药、百花玉露丸等。
脱掉夹衣和亵衣之后,沈云先是仔细察看后背上的血渍。
因为他早早封住了伤口周边的血道之缘故,所以,两件衣服上的血渍只有碗口大,没继续扩大。
看到白色亵衣上的血斑之中带有黑色,沈云不由眉尖轻皱。他将之放在鼻子底下仔细的闻了闻。
有一丝很微弱的腐臭味!
江湖上,伤人的阴损手段五花八门。更何况,那两人还是修士。手段不知道更要高明多少倍。
沈云暗中庆幸,自己听从师父生前的江湖经验,第一时间封住了伤口周边的血道。
如此一来,第一时间止住了血,更重要的是,也能封住毒物,阻止其在体内扩散。
他看不出来那厮使了什么毒。从血渍的颜色,还有那丝微弱的腐臭气味,那厮的指甲里肯定是有名堂的。
也不知道师门的解毒秘药百花玉露丸是否有效。沈云服用了一粒。
待药丸化开之后,他取出新买的匕首,咬在嘴里,先是用银针封住后背上的五处要穴,然后,反手去摸后背的伤处。
一共有三道皮肉翻开的伤口。它们都不是很大,也不深。只是翻开的皮肉摸着水沾沾的,有腐化的迹象。
而封住血道的效果也完美的展现出来了——伤口的周边都还好,并无异样。
再看手上沾的血。
也是颜色发黑,带有腐臭的味道。
沈云还是看不出伤口上到底沾的是什么毒。是以,他只能先剜掉三道伤口的皮肉,然后,放血。直到从伤口里流出来的血水变成正常的鲜红色为止。
痛吗?
当然痛。
因为伤口在后背,眼睛看不到,全程只能凭手和伤口的感觉,所以,他在试着一点点的剜除受伤的皮肉时,既不能用麻药,也不能用银针封穴。
沈云在地上铺了一床席子。席子上面摆了纱布、一只干净的小瓦罐,和一字排开的十碗凉开水。
做了一个深呼吸之后,他跪坐在席子上,反手拔掉封住要穴的五根银针,咬紧嘴里的匕首,拿着如意刀,反手开始剜肉。
剜下来的血肉,放进小瓦罐里。这些是难得的标本。到底是什么毒,他要带回去好好研究。
为防止毒性扩散,每剜一次之后,如意刀都要用一碗凉开水冲洗干净。
而纱布是用来擦试伤口止血的。
总个过程,他用了一刻多钟。事先的估算很准确。纱布、十碗凉开水,不多不少,恰好用掉。
纱布上沾的血终于变成了正常的鲜红色。
在这样冷嗖嗖的天气里,沈云光着膀子,整个人却汗津津的,象是刚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样。
剜下来的那些皮肉象是摆放了好几天,有些发臭的腐肉。
接下来是上药。
沈云取出刀伤药,反手洒在伤口上。
师门的刀伤药里头含有镇痛止血的药材。药粉一沾到伤口,便是清清凉凉的。火烧火辣的痛感立马去掉了一大半儿。
好舒服呀。沈云忍不住打了一个哆嗦。
上完药之后,他拿出纱布和绷布,包扎好伤口。
擦干身上的汗水之后,沈云从百宝囊里拿出干净的衣服换上。
伤口暂时是处理好了。如果是凡人的毒,这样处理,已无大碍。然而,那厮显然是修士,沈云的心里挺没底的。
所以,为了稳妥起见,他决定改变原计划,先回县城,找间客栈住下养伤。等伤口结了疤,再回去也不迟。
因为受了伤,当晚沈云没有练心法,早早的上床睡了。
师门的刀伤药镇痛效果一直很好。然而,这一次却效力大打折扣。沈云在床上才躺了一会儿,伤口越来越痛。很快,痛到好象又在剜肉一般。冷汗如雨下,他哪里还睡得着?
修士使的毒,果然不简单!
沈云起床,又服用了一粒百花玉露丸,重新上药。
又暂时止住了痛。他继续睡觉。
不知道过了多久,迷迷糊糊之中,沈云发现自己掉进了一片看不到边的火海里。尤其是后背,更象是烧起来了一般。
好痛!
难受死了!
他打了个滚……
“扑腾——”他从床上滚落,重重的摔在地板上。
人,马上醒了过来。
原来是梦。
但灼烧的感觉却是真真的,不是做梦。就连自己喷出来的鼻息都似乎带着火星子。
并且,头昏脑胀,全身的每一处关节无一不痛。
不用说,又是伤口在作怪。
他发烧了。
显然,师门的刀伤药没有效果。百花玉露丸在十二个时辰里,最多只能服用两粒……怎么办?
想到师父生前曾说过,武者能驱动真气疗伤。沈云决定试一试。
怎么驱动真气呢?
师父说过,每个人的法门都不尽相同。
而沈云试过的最有效的法门是练心法。
他就在地上盘腿坐好,练起心法来。
真的有效!
一遍心法下来,鼻子里头喷火的感觉减轻了许多。
那么,继续!
夜色深沉。雾气渐甚。
接连两道五色光飞闪而过。
迷雾之中,隐约现出一高一矮两道身影。
“咦,爷爷,那是什么光?”矮个子指着地洞那边问道。听声音,这是一个七八岁的男童。
高个子是一个身材削瘦的老头儿。他顺着孙子的手指看过去。
只见黑漆漆的大地洞口跳跃着一道微弱的蓝光。
“不好,是邪修在洞底晋阶成功了!快走!”老头儿神色大变,一把抱起孙子,几个纵跃,转眼消失在迷离的薄雾里。
蓝光越闪越亮。
大约半刻钟后,从洞底传来一声“砰”的闷响。
蓝光猛然变亮,照得漆黑一团的地洞底部一片幽蓝。
在那里有一大堆浮土。
突然间,呼——,一只沾满鲜血的手,从浮土堆里钻了出来。
紧接着,又钻出来一只手。
呼啦——,浮土堆被冲开。
一个成年男子,双目紧闭,直挺挺的从土里坐了起来。仰着头,张大嘴,扑哧扑哧的喘着粗气。
十来息之后,他那原本象死人一样灰白的脸渐渐回暖,虽然还是苍白,不带血色,但至少看着有了些生气。
男子终于睁开了眼睛。
与此同时,所有的蓝光嗖的收拢,化成一抹幽蓝,钻进了他的眉心里。
男子微怔,旋即,象是想起了什么,连忙低头去看自己的胸口。
那里不着一缕,皮肉翻卷,沾满了泥土。有好几处地方甚至露出了白森森的肋骨。
简直是惨不忍睹。
然而,现在,所有的伤口都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
三息不到,泥土“扑扑”落尽,现出削瘦的胸脯。上面的皮肤苍白,却象刚剥掉外壳的煮鸡蛋一般细滑紧致。
竟然连一道细小的疤印也看不到!
男子张开双臂,仰头大笑:“桀桀桀……‘不破不立,不死不修’,原来如此!”
那声音阴测测的,象极了夜猫子的怪叫。
脚一动,感觉踢到了什么。他拧眉刨开那里的浮土。
一只象鹰爪一般钩起来的人手露了出来。
“师兄?”
眉头轻跳,男子双手翻飞,很快从中刨出了一具尸体。
“啊,真是师兄!”看到尸体的眉心有一个对穿的血窟窿,他伸手怜爱的摸了摸。
苍白的手指头上全是血。
男子收回来,送进嘴里吮得干干净净,轻轻摇头:“识海被毁,师兄,你是真死了呀。”说着,他贪婪的盯着面前的尸体,勾起嘴角,从心底里笑了出来,“师兄原来一直在骗我。你早就炼化了尸毒。只可惜,你一直没能勘破‘不破不立、不死不修’这句真言。倒是白白的便宜了师弟我。毒尸之材,想来不出三年便能炼到铜尸境。好吧,看在一场同门的份上,我会替你报仇。等我腾出手来,便去寻出杀你之人,将他抽魂剥魄,也炼成傀儡,好与你做伴。桀桀桀……”
仰头看了看头顶的天色,他抱起尸体,拉出一串残影,跃出数丈深的地洞,扬长而去。
十几里之外的客栈里。沈云盘腿坐在地上,潜心练心法,对河湾边的地洞底的变故自然是一无所知。
当练完第三遍心法时,浑身的高热终于被压制住了。
感觉后背的伤口那里湿嗒嗒的。同时,屋子里象是放了一只死耗子,迷漫着难闻的气味。而以他的背后尤为浓烈。
沈云狐疑的睁开眼睛,起身,走到床头点燃油碗灯,脱下亵衣察看。
只见后背上有一个大大的黑色圆印子。
油呼呼的,腐臭的气味就是从圆印子发出来的。
这是练心法时,用真气逼出来的毒?沈云愕然,心道:到底是什么毒?如此之厉害!
明明他制伏那厮之后,立马就服用百花玉露丸,并且封住了伤口周边的血道。没过多久,又剜肉放血疗伤。
没想到,毒还是扩散到了全身!
如果不是夜里起了高热,他还察觉不到呢!
沈云解下绷布和纱布。上面也是沾了黑油一样的污垢。
沈云不敢掉以轻心,摸索着用纱布将伤口清洗干净。洗下来一大碗黑色、发臭的污水。
伤口尚未愈合,不过,也没有摸到新的腐肉。
不知道体内的毒有没有全逼出来?
沈云索性上不刀伤药,只是用纱布简单的在伤口上包了两层,在床上盘腿坐下,继续练心法。
事后,他再一次甩了一把冷汗:一遍心法练完,后背上又凉嗖嗖的。他拆下纱布一看,上面果然又沾了黑油一样的污物。颜色、臭味与先前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他体内的毒不比先前少!
所以,必须再练心法。
就这样,清洗干净之后,他接着练心法。对比前面两次的逼毒经历,他总结出来:每次练一遍心法即可,逼毒的效率最高。
练心法、清洗,再练心法,再清洗……如此又反复了三次,纱布上的黑垢终于变淡变稀了一些。
然而,毒还没完全逼出来。
继续!
到了东方破晓的时候,沈云练完了第十二次心法,睁开眼睛,拆下伤口的包扎。
纱布上只沾了些许淡红色的血水。
终于,体内的毒清除干净了!
这些毒要是留在体内,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祸害!
“好险!”沈云长长的吁了一口气。反手试着去摸背上的伤。
太好了!血完全止住了。
他这才拿出刀伤药洒在伤口上,仔细的包扎好。
处理妥当之后,他浑身象是散了架一般,歪躺在床上,回想起这次的经历,心道:如果师父在世,知道了,肯定又会骂我‘活该’。
可不就是活该吗?
明明知道修士的手段比江湖人更阴险,却放着手里的二百多枚坚甲护身符不用,就这么大大咧咧的冲了出去!
这次真的算他运气好,一是碰到的打劫者也同样低估了他的能力,叫他侥幸得了手;二则,他在坊市里买了一把超锋利的残品匕首。
当然,话又说回来,他的果断反击才是这次脱险的最根本原因。
这种反击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主要是基于他少时打猎讨生活的经历——长年累月在山林里,与野兽性命相搏,不但使他对危险非常敏锐,而且还能迅速对险情做出反应。这些俨然已经成为了他的一种本能。
江湖险恶,修士的世界更是险上加险。
沈云举起双手看了看,心里盘算道:在玉溪镇的日子过得实在是太安逸了。不知不觉之中,我渐渐放松了警觉。以后还是得常常去山里行走,打打猎,莫让自己倦懒下来才行。
不知道是曾中了奇毒的缘故,还是因为昨晚折腾了一宿,没有合眼,沈云倦得很,整整一天,猫在房间里补眠。连当天的三餐饭都是叫伙计送到房间里来的。
下午换药的时候,他摸着伤口完全退了热,干干爽爽的,周边的红肿退去不少,这是好转的迹象。想来换过这次药,明早起来,伤口能结痂。
第二天清晨,沈云和往常一样醒来。
哇,神清气爽!
昨天那种昏沉沉,两个眼皮好似千斤重的倦意感不复存在。
他连忙爬起来换药。
果不其然,伤口周边的红肿完全消退了,表面结了一层痂,手感粗糙,有点儿硬。
这表明,里头的奇毒确实是完全被逼了出来。因为据他的观察,发现奇毒能使肌体脓肿、生腐,以至完全的溃烂,所以,只要奇毒不消,伤口根本就没有结痂的可能。
他那悬着心,总算是彻底放下来。
换药、包扎好伤口后,沈云换上干净的衣服,出了客房。
昨天,他其实也没有闲着。只要稍微清醒一些,便在心里复原逼毒的过程中,气息、脉搏,还有体温,以及身体的各种状态和反应。理清楚之后,他以百花玉露丸为基础,试着通过加减药材,推导能解奇毒的试验药方。
想了一整天,他拟出了四个新药方。准备吃过早饭,去市集里抓齐药材,再回客栈做试验。
解毒的药,往往很多本身就是有毒的。象他初步拟出来的这四张试验药方,里头用了很多有相生相克的药材,总体呈毒性,自然是不能公然拿到药铺里去配的。通常的做法是将药方分拆开来,去不同的药铺里配。
县城的药铺有十几家之多,沈云从中挑选了七家,终于配齐了所需的药材。
当他提着四大包的药材,从第七家药铺里走出来时,已是下午时分。
先前顾着配药,他连午饭还没用呢。摸了摸空瘪的肚子,他提着药材,去了街对面的“杨家饭馆”——之前买的那些药材,只要出了药铺,他都会寻个无人的僻静之所在,放进百宝囊里。在第七家药铺里,他配的是四味辅药,也是常见的滋补药材。再加之,出了铺子就是热闹的大街,不好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使用百宝囊。故而,他一直提在手里。
此时已经过了饭点,饭馆里,跑堂的伙计比客人还要多。
“两碗米饭,一盘猪头肉和一盘青菜。”沈云随便挑了张空桌子,将四大包药材放在上面,坐下来,跟伙计点了菜。
“好咧!”伙计送上一小碟水煮豌豆,“小哥稍等。”
沈云便坐在位置上,剥豌豆吃。
才吃了几粒,自店外又走进来一个人。
沈云瞥了一眼,心中讶然——竟然是钱师尊!
不过,这一次他没有穿道袍,做道士打扮。而是身着寻常的半旧蓝色棉布夹袍,肩上搭着一只大褡裢。
见他这副装扮,沈云心里有些犹豫:显然钱师尊是在故意掩瞒武者的身份。到底要不要上去拜见他呢?
就在这时,钱师尊也看到了沈云,冲他展颜轻笑。
“世伯。”沈云见状,连忙起身,迎上去,抱拳行礼。因为不知道他这回是做什么来的,担心给他捅篓子,所以,不敢以“师尊”相称,就连姓氏也省去了。
“世侄,又见面了。”钱师尊微微颌首,面露赞许,“你吃过了?”
“还没,刚来。”沈云将钱师尊引到自己的桌子前,招手叫来跑堂的伙计,“加一副碗筷。你们店里有什么招牌菜,捡两样好的,端上来。”
伙计笑问:“小哥,要上酒吗?我们店里有上好的米酒。”
沈云看向钱师尊。
后者摆手:“不用上酒,吃饭就行。”
“有热茶吗?先送两碗来。”沈云挥手。
“好咧,二位稍等。”跑堂伙计吆喝着去了后堂。
这回,他倒是快得很。沈云与钱师尊刚坐下,他就一手拿着两只空碗,另一手提着一只长嘴的大铁壶从蓝布门帘后面出来了。
“热茶来了。”他小跑过来,将空碗分别放在沈云与钱师尊的面前,倒了两碗热气腾腾的茶水,“二位,还要添些什么吗?”
沈云轻轻挥手。
跑堂伙计提着大铁壶退下了。
“我到这里寻访一位故人,没想到会碰到世侄。”钱师尊端起热茶喝了一口。
沈云将四大包药都挪到旁边的空长凳上:“我如今在玉溪镇租了一个小院子独住。入秋之后,镇里家家户户都会泡药酒,滋补身体。听街坊说,县城的药材品质好,价钱却要便宜许多。所以,这两天过来配几味药,好跟街坊们学泡药酒。”
这话半真半假。
真的是,在玉溪镇,人们确实有入秋泡药酒的风俗。他买的这四味药,也是泡药酒的常用药材;
假的是,他来县城,可不是图这边的药材便宜。
他也知道钱师尊的志向所在,只是,他若要对钱师尊坦言石桥坊市之事,必然会牵出他杀掉“黄大哥”等他们三个的事。其中牵涉到三条人命,岂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无忌惮的说出来?
钱师尊看了一眼四大包的药材,微微颌首:“秋冬之时,适当用些药酒是可以的……”
“饭菜来了!”正说着,跑堂的伙计吆喝着端了饭菜上来。
钱师尊止住话,静等伙计上菜。
“八宝鸭、红烧狮子头,还有猪头肉和青菜。”伙计一边上菜,一边报着菜名,末了,送上两大碗米饭,笑嘻嘻的招呼道,“两位,请慢用。”
“来,先吃饭。”钱师尊拿起筷子。
“是。”沈云这才端碗。他现在是执晚辈礼,见钱师尊守着“食不言”的规矩,便也不再说话。
一刻来钟过后,钱师尊用完饭,放下了筷子。
沈云也扒完碗里的最后一口饭,招呼伙计:“再来两碗热茶。”
“不用了。”不等伙计回应,钱师尊抢先摆手。他在桌子上放了一块碎银子,起身对沈云说道,“我就住在近旁的客栈里。走,去我那里,我们接着说话。”
“是。”沈云立时意会过来——钱师尊也有话要跟他说,却嫌这里不方便。
很快,沈云跟着钱师尊来到一家叫做“福顺来”的寻常客栈。
钱师尊住的是单间,在楼上。
房间的窗户下摆着一张小四方竹桌,以及两条方杌子。
钱师尊将肩上的褡裢解下来,随手放在床上,指着窗户那边,招呼沈云道:“坐啊。天有些冷,我去叫伙计送壶热茶上来。”说着,径直出去了。
沈云应了声“是”,在窗户前的一条方杌子上坐下。
外面是闹市,隔着窗户也能清楚的听到人来车往的嚣闹声。在这里说话,只要声音不是特别大,很难引起下面的路人们的注意。这里确实是个说话的好地儿。
不一会儿,钱师尊自己提着一个白色的圆肚瓷茶壶进来了。
“恰好厨房有刚煮好的热茶,我便提了一壶上来。”他关上房门,快步走到窗户前。
小竹桌上有一个瓷碟子,里头倒扣着一撂共三个干净的白瓷茶碗。沈云连忙起身摆好两只茶碗,双手去接钱师尊手里的茶壶:“钱师尊,弟子来罢。”
钱师尊没有推脱,顺势将茶壶递给了他,撩起夹布袍,在他对面的方杌子上坐来下:“石平县的事,你知道吗?”
“是叛军烧了屯兵所的那件事吗?”沈云一边倒茶,一边问道。
钱师尊点头。
沈云倒了两碗茶,将茶壶放到桌子上,又坐下来:“那晚,我从金燕楼出来,就看到屯兵所方向火光冲天。人们都从屋里跑出来看热闹,传言是屯兵所走水了。后来,我回到客栈,听伙计们说了,才知道是叛军放的火。据他们说,对面一个人也没有跑出来。第二天清晨,听掌柜的说,叛军半夜里就走了,闹出这么大的动静,仙府很快就要过来封街,捉拿叛军。他叫我们乘着仙府的人还没过来,赶紧去外头买些吃食回来。我一听,赶紧的收拾行李,退房出城。离开石平县后,我便长住在玉溪镇。时常听到石平县那边的传闻。听说没几天,很多仙符兵赶到石平县。他们说是要捉拿叛军,封锁四门,许进不许出,搞得石平县里怨声冲天。”
钱师尊笑问:“那晚,你去金燕楼作甚?也是想混进宴席里去,打听龙气的消息吗?”
沈云挠了挠后脑勺:“没能听到龙气的消息。”
“我也是。”钱师尊说道,“想跟那位仙官大人赴宴的话,要先向他投名帖。我既不想跟风,又觉得仙府那边行事有些蹊跷,所以,那晚没能跟着去赴宴,只好自己想办法混进金燕楼里。金燕楼的东家是一名筑基修士,楼里的情形比我想象得要复杂得多。那晚,我假扮成楼里的厨子,好不容易才混进仙楼。就在这时,楼里的守卫倾巢而出。听说是天楼的宴席出了大乱子,我也不敢再逗留,急急的下了楼,从后厨离开。刚从里头出来,金燕楼便发生了大爆炸,塌了一大边。很多人没能逃出来。”
沈云心道:怪不得那晚在宴席上没有看到钱师尊呢。
钱师尊喝了一口热茶,话锋一转:“不过,那晚我也没空手而归。机缘巧合,我在仙楼听到了一个消息。”
“什么消息?”沈云的胃口被他吊了起来。
“是关于散修坊市的消息。我在省城的时候,听说石平县这边有一个散修坊市,一直想过来寻访。半道上碰到了同乡老李。我们俩做了个交换。我告诉他散修坊市的线索。而他则告诉我龙气的传言。两样都是我们俩想要知道的,于是结伴一道去了石平县。”钱师尊一脸遗憾的摇了摇头,“老李向那位仙官大人投了名帖,那晚跟着一道去赴宴了。但是,那晚,他没有再回客栈。从此,杳无音信,估计是凶多吉少。”
沈云听了,心思转得飞快:钱师尊说的散修坊市就是石桥坊市吗?
这时,钱师尊从袖里掏出一张纸,递给他:“那晚我在金燕楼机缘巧合之下得到了一枚法符。说是执此符,便能看到一座双拱的石桥,进入那个散修坊市。不想,没两天,它便自己烧成了灰烬。我将它的样子大致描绘了出来。沈云,你在这里,见过与它相似的法符吗?”
沈云拿起纸一看,心里乐了——纸上画着一枚六边形的法符。虽说上面的符文只是画出了个大概,但是他还是认得出,这是一枚石桥坊市的通行符。可见,钱师尊并不懂符术。
“弟子知道。这是一枚石桥坊市的通行符。”沈云说着,暗中从百宝囊里取出一枚通行符,双手递给钱师尊,“我去过那里两次。石桥坊市逢双月的十四开市。这是一枚下一次的通行符。”
“你的运气比我要好多了。”钱师尊没有接,“要怎样才能得到通行符?”
“在坊市里可以用银钱兑换到。”沈云道用银子兑换灵珠,赠送通行符的事。
听说这一枚是多出来的,钱师尊这才接过通行符。他从怀里掏出一只巴掌大的盒子,打开来,现出里面的一枚红色灵珠。
“你说的灵珠,就是此物?”他将盒子推到沈云面前。
“正是。”沈云老实的点头。
钱师尊抚掌:“那两人将此物视作天大的机缘,最后为之同归于尽。我也以为捡到了一件奇宝。哪知它只值十两银子!”说罢,他叹了一口气,连连摇头,“那两人泉下有知,岂不是要悔断肠子!”
“弟子也是到了坊市之后,看见的修士多了,才知道他们其实与我等凡夫俗子没有什么不同。”沈云说道,“若要比狠斗凶,我等远远不及他们。弟子去了两次坊市。每次不论进坊市,还是出坊市,都碰到了杀人劫道的凶徒。这就一次,弟子一时不慎,险些上了大当。”接着道出身中奇毒之事。
钱师尊听着,神色渐渐变得凝重起来。听完之后,他的眉头已经在眉心处皱成了大疙瘩,直言道:“沈云,你怕是惹上了天大的麻烦。”
“什么?”沈云吓了一大跳,“弟子还没有完全逼出奇毒吗?”
钱师尊摇头:“如果真是我料想的那样。现在还不好说。要等到半夜的时候,方能知晓。”
沈云追问道:“钱师尊,到底是什么毒?”
“我年少的时候,县里曾发生过一桩离奇的毒杀案。仙府的大老爷看到尸身后,如临大敌,当即下令烧毁尸体。不管死者生前,还是死后沾过的物什,也统统付之一炬。后来,我去武馆学艺,从一位师父口里得知,那桩毒杀案原来是邪修寻仇。邪修在仇家的茶水里下了尸毒。此毒甚是阴狠,中毒之人,医石无药。最初是高烧不退,半天之后,头顶生疮,脚底流脓,不出三日,全身腐烂,活活痛死。然而,人都死了,事却还没了。据说,如果不烧掉尸身,待到邪修再来寻,刨坟开棺,略一做法,尸身会生出长长的獠牙,手生利爪,变作行尸走肉。昼伏夜出,以活人的血肉为食,沦为邪修的傀儡。”钱师尊担忧的看了沈云一眼,“听你所说,你中的毒很象是尸毒。”
行尸走肉?不就是太师祖在手札里写过的那种邪物吗?原来中了尸毒,最终会变成那样的邪物!沈云听得毛骨悚然,不由伸手去摸后背。
哪知,钱师尊又道出更厉害的:“我还听说,邪修炼出来的尸毒,与尸体腐化之后,自然而然生出的尸毒是不同的。即便是多年以后,邪修还能辨认出自己提炼出来的尸毒。中毒之人侥幸能逃出生天,也难逃脱邪修的追杀。因为不管他逃出多远,邪修都能追踪到尸毒,从而再找到他。”
“可是,他们俩都死了。”沈云禁不住打了一个寒战,“我亲手将他们的尸体扔进地洞里,还推了一些土埋起来。”
“我听说的是,邪修会死而复生……”钱师尊看了他一眼,安抚道,“你也莫急。我也是道听途说,并未亲眼见到过。这样吧,今晚,你且在我这屋里住下来。如果今晚你没有再发热,体内应该是没有尸毒了。明天,我与你一道去寻那两具尸体。是与不是,耳听为虚,眼见方为实。”
“是。”沈云向钱师尊道了谢——寻常人碰到这等祸事,肯定是躲都躲不及呢。在这种时候,钱师尊还敢留他下来,陪他一同面对,他真的甚是感动。
后者不以为意,摆了摆手。
幸运的是,子夜过了,沈云也没有发热。
第二天清晨,外面下着牛毛细雨。两人胡乱的用过早餐,出东城门,去了河湾。
河湾这边平常本来就很少有人来。更何况是这样的鬼天气里。放眼望去,偌大的河湾里,一个人影也没有。
“喏,就是前面的那个大地洞。”沈云忐忑的遥指河边黑黝黝的大坑。
钱师尊抹了一把脸上的雨水:“走,过去看看。”
很快,他们来到了大地洞的边上。
沈云往底下一瞧,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底下,原本隆起的地方,一片狼藉,很明显的现出两个大坑。
埋在那里的两具尸体,
不!
见!
了!
“这……”他惶恐的望着钱师尊,“他们真的能死而复生?”
绝对不是假死!
生为医者,又打了那么多年的猎,他分辨得出什么是假死;再者,两人的上身被他用银针打得稀烂,连五脏六腑也未能幸免。换成常人,只能是死的不能再死。
钱师尊一脸凝重,盯着坑底,良久,应道:“应该是的。”好吧,听说,是一回事;但亲眼见证,真的完全是另一回事。此刻,除了匪夷所思,他是后背一片冰冷。
“那他们俩会来找我复仇?”沈云的心沉到了谷底。
钱师尊抬头看着他:“事已至此,你也别游学了,先回武馆避一避。武馆里有玉宁道长等多位得道高人坐镇,想来那两个邪修也不敢造次。”
躲起来?沈云不太愿意。
一来,回到武馆,哪有在外头的自由自在?画符、练拳、制药、练心法……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本就不用避讳;二来,什么是道?玉宁道长他们不屑于跟他说。而他自己读书,又找不到答案。直觉告诉他,要想找到答案,游学不失不一个好办法;还有就是,真如钱师尊所言,不论逃出多远,那两个邪修都能寻来。他怎么能将邪修引去武馆呢?万一,玉宁道长他们也对付不了呢?
钱师尊看出了他的犹豫,叹了一口气:“此地不可久留。我们先回去,再从长计议。”
于是,两人又返回了福顺来。
钱师尊亲自去厨房泡了一壶浓浓的热茶上来。
滚烫的浓茶下肚,沈云感觉好多了。
“钱师尊,我不想回武馆。”他如实以对,“此事与武馆无关,我不能把那两个邪修引回武馆。”
钱师尊劝道:“玉宁道长他们出自仙门,又是得道高人。哪里是区区两个散修能敌的?你回去之后,如实禀报与玉宁道长他们。你是武馆的弟子,身为师尊,玉宁道长他们会为你出手的。”
他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沈云还是很担心:要是万一玉宁道长他们也奈何不了邪修呢?
因为武馆里也不是没出现过邪修——三年前,吴大小姐就是在武馆里,死于邪修之手。到他离开武馆,外出游学,此案也未见有下文。可见,玉宁道长他们并非钱师尊所说的那般神通广大。
更重要的是,那两个邪修若有心找他复仇,他躲得了一时,还能躲一世?
躲避,绝对不是办法!
当然,他也心存希望:昨晚他没有再发热,证明体内已经没了尸毒。没有尸毒为引,人海茫茫,那两个邪修要想找到他,也绝非易事。
总而言之,钱师尊也与此事无关,能为他做这么多,已经很令他感动了。又不是什么好事,他并不想将其牵扯进来。
是以,他点头称是。
钱师尊久在江湖行走,炼就了一双利眼,岂能看不穿他的心思?当下,起身去床头拿来笔墨笔砚,摆在小竹桌上:“磨墨。”
沈云愣了一下,回过神来,敛了心事,老老实实的磨墨。
钱师尊提起笔,刷刷的写了起来。
片刻之后,他写完,撂下笔,又用笔折了一个信封,再刷刷的提笔写上一行字。一边写,一边吩咐:“你体内的尸毒应该是清除干净了。你手头,但凡他们接触过的物什,比如说,那天你穿的衣物等,统统都要烧掉。你若不想回武馆,那么,就去仙都。走得远远的,那两个邪修未必能寻到你。况且,那里是仙帝脚下,仙者如云。不论谁去了那里都得小心行事。那两个邪修就算要找你复仇,也会有所收敛。我有一位老友,在仙府谋事。我给你写一封信,请他为你择一家武馆游学。他与我有过命的交情。你只管拿我的信去找他,他不会推却的。”
“是。”沈云感觉眼里好热:钱师尊一片良苦用心,为他考虑得如此周详,他还能说什么?
两个多月之后,午夜。
“踢打、踢打……”迷离的夜雾里现出一前一后两道身影。
前面的那人,是个身材削瘦的道士。也许是因为夜里太冷的缘故,他的脸色苍白,不见一丝血色。
黑袍人亦步亦趋的跟在后面。他比道士高出半个头,身形也要魁梧一些。只是头上戴着大兜帽,遮住了大半张脸,现出一个长满白胡子的下巴。
他给人一种非常奇怪的感觉:宽大的黑色长袍也难以遮掩他那诡异的走路姿势。“踢打、踢打”的诡异脚步声,正是他发出来的。
抬头看向前面的山坡,道士站住身形。黑袍人亦停了下来,站得跟标枪一般笔直。与他依然相隔三步远。
“应该就在前面了。”道士眯起眼睛,看向被迷雾笼罩的山坡。寒夜里,他那细长而又深邃的眼睛里,闪着阴测测的蓝光。
他回过头来,看向身后的黑袍人,桀桀的笑了几声:“师兄,我很快能炼成第二具傀儡,而你马上就会有伴了。”
黑袍人依旧站得笔直,没有吭声。
道士似乎已经习惯了他的不回应,说完之后,转回身去,继续往山坡上走。
黑袍人反应不俗。在他迈腿的那一刹那,“踢打、踢打”的脚步声竟是同时响起!
两人依然是一前一后,不多不少,仍然保持三步远。
他们走路的速度不慢,半刻钟不到,已然出现到山坡顶上。
寒冬腊月的,本是万物凋敝。而这座山坡尤其清冷,光秃秃的,连根枯草也看不到。稀稀落落的乱石之中,露出一个孤伶伶的小小土坟包。
道士却甚是满意,又回过头去,对黑袍人挑眉轻笑:“师兄,你的尸毒果真厉害。你那仇人埋在这里,方圆数里之内,都是寸草不生。可怜的,他被孤伶伶的埋在这里,连块墓碑没留下来。也不知道姓甚名谁,家住何处,坟包里头有没有副象样的棺材?如果没有的话,我少不得还要做一回善事,明日去山下为他寻摸一副厚实的来。”
黑袍人还是没有言语,一味的直挺挺的站着。
道士慢慢的踱到坟包旁,仔细察看,确定无误之后,抬头看着也跟了上来的黑袍人,阴阳怪气的说道:“哎呀,师兄,杀身仇人就埋在那坟包之下,你还客气什么?赶紧的,去把他刨出来呀。待我将他也炼成傀儡,好与你做伴啊!”
黑袍人“踢打、踢打”的走到坟包前。
呼——,一双胳膊硬生生的平抬起来。宽大的袍袖之下,现出一双利爪!
没错!就是利爪!因为这双手已经不能称之为“手”了。它们长满白毛,十个指甲起码有两寸长,又尖又弯,比墨汁还要黑,寒光闪闪。令人不寒而栗。
黑袍人以爪为锄,呼呼——,干净利落的挥向小小的坟包。
他的动作虽然看着僵硬怪异,但是却极有效率。三五下的,坟包被扒开来。
恶臭自里头冲了出来。
不过,道士和黑袍人都象是没有闻到一般。不躲不避,他们俩甚至于没有伸手去捂鼻子。
窄窄的坟包有一人多深,里头没有棺材,只有用布条绑成圆筒形的苇席。并且,这场苇席浸满黑色的污垢,也差不多快烂掉了。如果不是外头用一寸来宽的麻布条缠捆着,它早就散了架。即便如此,还是有一把长长的黑发自里头露了出来。
“他的家人真是小气啊。将人埋在这种鸟不拉屎的荒山野岭也就罢了,还连副象样的棺材也不给。好在师兄种的尸毒发得还行,不然,这一趟真是走得不值。”道士撇撇嘴,冲黑袍人挥手,“抱出来。”
黑袍人身形一晃,跳进了坟包里,伸出利爪去抱破苇席卷。
就在这时,变故突生。
那些缠捆着苇席卷的麻布条底下,“嗤嗤”的游走着无数金色的光点。
是符光!
道士认了出来,大叫一声“不好”。他连转身也顾不上了,直接展开双臂,身体打横,飞也似的往后退。
然而,还是晚了。
数不清的金色光点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汇集在了一起。
“砰”的一声巨响,整个坟包被炸上了天。
黑袍人首当其冲,被炸成了碎片。
巨大的气浪腾起。倒霉的道士当即被打了个正着,连哼都来不及哼一声,便象个失控的大风筝一般,重重的往下扎。
还没有完!
飞沙走石之中,竟然裹着数不清的绣花针与三角尖锥!
嗖嗖嗖……
转眼,道士被扎成了刺猬——没有被扎成马蜂窝,是因为他还有两把刷子,身法与反应皆不凡。转眼间竟然已逃出四五丈远。三角尖锥是符法所化,隔着那么远,已然消散。而绣花针的威力也大打折扣,只是扎在道士身上,未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气浪散开之后,道士象个破麻袋一样,“叭”的一声,重重的跌在坑底——也不知道那苇席卷里包了多少爆破符,这一炸,可以说是,地动山摇,整个山坡都塌了,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地坑。
碎石与泥沙俱下,沙沙的,转眼,在他身上盖了厚厚的一层。一块巴掌大的黑布飘呀飘,轻轻的落在他的一只手边……
荒山野岭的,方圆数十里之内,皆无人烟。又是寒气深重的半夜,是以,巨大的爆破声未能引来人。
第二天清晨,道士幽幽醒转。手一动,摸到了一角熟悉的布料。
“啊,师兄——”他尖叫着翻身爬坐起来。
哪里还有什么师兄?
他低头看着手里抓着的黑碎布,恨得浑身直打颤。
师兄,没了!被炸得粉碎,总共就只给他剩下了一块巴掌大的黑布。
而这块黑面来自于他给傀儡穿在外面的寻常布袍。它是干净的!上面不带一星半点的尸毒!
可恨呐,什么都没有了!
一具上佳的傀儡!
师兄用近二十年炼化的尸毒,也荡然无存!
更让他愤怒的是,没有尸毒为引,他连报仇都不知道要找谁!
“是谁?到底是谁!”
阴测测的咆哮声震得四面的沙石扑扑的直往下掉。
同一时刻,数千里之外,仙都,北城门。
离开城门还差一些时间。但是,城门外的雪地里已经站了黑压压的一大片人。
沈云就在其中。
和周边的人们一样,他也不住的跺着冻得发麻的双脚,“呵呵”的向发僵的双手吹着热气。
太冷了,这里冬天的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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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想连累钱师尊,所以,那天,沈云借口要回赶回玉溪镇收拾行囊,早早的与钱师尊作别。
但是,离开福顺来之后,他没有立刻赶回玉溪镇。而是回了投宿的客栈。
思来想去,他也觉得钱师尊的提议极为明智。
他连武宗都不是,肯定不是那两个死而复生的邪修的对手。所以,留在玉溪镇,不走的话,万一他们俩寻上门来,他只有死路一条。呃,不对,按钱师尊所言,以邪修的手段,到时,他要是能痛痛快快的死了,倒也是一大幸事。
没有谁想死。他也一样。
既然留不得,就只有走了。
去哪里呢?
回武馆,他是真不愿意。
钱师尊提议,要他去仙都。理由也很有说服力。他被说得动了心。
但是,就这么逃走,他极不心甘。怎么的,也该给那两个邪修留点“惊喜”,才算对得起自己吧!
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剜肉除毒的苦,岂能白受?
想了一夜,他想出了一个法子。如果那两个邪修不来则罢,只要他们敢以尸毒为引,找上门来,他这个法子定叫他们俩吃不了,兜着走。
钱师尊反复叮嘱他,与那两个邪修交手那天,他身上穿的、戴的,从里到外,都万万留不得,必须一把火烧掉。
他偏不!
首先,他从市集里买来一只死猪,剥掉外皮。
先前他从自己身上剜下来的那些腐坏的血肉,一直被他用小瓷罐密封着,收在百宝囊里。
他将那罐子拿出来,用长长的筷子夹着腐肉,沾上血水,在猪尸上细细的抹了一层。
接着,他将那些衣服好好的,一件件的套在猪尸身上。
最后,往猪头上套了一把从市集里买来的长发,外面用一场苇席裹住,装扮成人尸的样子,密封在一口大瓦罐里,暂时放进百宝囊里。
第一步,完成。
计划的第二步,他要在周边寻找一处合适的地方。
尸毒太过邪恶、霸道。是以,他要找的这个地方,至少周边数里之内,要既没有人烟,也没有水源。
花费了十天的时间,沈云走遍了周边数十里的群山。终于叫他寻到了一处中意之地——在一座石头山的山顶,有一块小小的沙石地。这里是个鸟不拉屎的偏僻所在,他特意守在周边盯了五天。期间,一直没有人在这一带出现过。
最后一步是,深埋猪尸,立一座假坟。
这里头,沈云做了不少手脚:
比如,他从《符阵》一书中得知,如何画下品爆炸符,以及用下品爆炸符布设初级爆破阵。
于是,除去寻找合适的地方,他几乎将所有的时间都用来了画爆炸。十来天之后,他终于凑齐了布阵所需的三百七十枚爆炸符。
他巧妙的利用捆绑苇席的麻布条做遮掩,将初级爆破符布设在苇席的表面。
据书上说,如此布设出来的符法初级爆破阵,有效期长达五年。在五年里,只要那两个邪修只要一动苇席,便会立刻触发爆破阵。
又比如,为了增强爆破阵的威力,他把猪尸的内腹掏空,用火药、大量的绣花针和尖锥符填实之后,再将猪尸的肚皮缝合起来。
万事俱备,只欠那两个邪修!
五年之内,俩邪修不来则已。一旦他们俩真的生了挖坟刨尸的歹毒心思……呵呵,炸不死他们,也定要叫他们脱层皮!
至于五年之后,我沈云也不是吃素的,谁强谁弱,两说哩!
沈云布置完毕,又仔细的检查了一番,确定无误,方才满意的离去。
事不宜迟。他先是回了玉溪镇,挖出埋在院子里的朱漆盒子,退租,买马,北上仙都。
因为不知道那俩邪修还能不能追踪到自己,所以,他诸事不管,唯避开人群,夜以继日,一路疾行。
一直都很顺利,没有碰到什么麻烦。只是离仙都还有一百多里时,他被一队全副武装的仙符兵拦住了。
他们先是搜沈云的行囊。看到钱师尊写的那封信上有“都尉大人”四个字,这伙人的态度略有收敛。没有动行囊里的那十余两散碎银子,他们扣下了马:“小子,前方平叛战事吃紧,急需战马。你的马被征用了。”
狗屁的“前方平叛战事吃紧”!这里离贝大帅与叛军的交战之地隔了数千里远。沈云一路走来,也不见贝大帅征用战马。反倒是你们这些离得远远的,连叛军的影子也见不着的家伙们“急需战马”!
依着沈云以前的性子,早就一拳打过去,叫这帮废物满地找牙去。
可是,这里离仙都只有一百多里远,不算仙帝脚下,也是到了仙帝的脚边了。之前,钱师尊千叮咛、万嘱咐:仙都里,仙者如云,当谨言慎行,免得招来无妄之灾。
再者,他此行来仙都的目的有二,一是避祸,二是游学。这两样都不好行事太过张扬。
是以,沈云在棉衣袖子里握了握拳头,生生的忍下了这口恶气。
“臭小子,爷爷们征用你的破马,那是看得起你。还杵在这里做什么?滚!”
“哎呀,你跟一个乡下小子较什么真。走了!”
“哈哈哈,这小子没见过世面,怕是给吓傻了。”
那些仙符兵嘻嘻哈哈的牵走了他的马。
待他们消失在白雪皑皑的官道尽头,沈云收回目光,叹了一口气。他本以为仙都这边的仙符兵会通人性一些,不想,也是一帮畜牲。
真不知道,这样的仙庭有什么好!让他来说,这仙庭叫叛军反掉了,那才叫好呢。贝大帅为了这些猪狗不如的东西,与叛军僵持了三年多了,值得吗?
不过,话又说回来。他亲眼所见,叛军也不能算什么好东西。如果叫他们得了势,于凡夫俗子来说,那叫换汤不换药,没多大的区别。怪不得师父生前对他们失望到彻底死了心。
好在这里离仙都只有一百多里,虽然天寒地冻的,官道上积了半尺来深的雪,但他有真气护体,也还行动自如。
三天之后的清晨,沈云赶到了仙都的北城门。
城门还没有开,外面的雪地里,已经等了不少人。其中,不乏遮得严严实实的车马。
沈云紧了紧背上的行囊,不动声色的走了过去,与众人一道等着开城门。